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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3-01-05 12:37 信息来源:盐亭县公安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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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在盐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社会公众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1月12日前向盐亭县公安局反映。(邮箱:249590000@qq.com,联系电话:13990139017)


附件: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盐亭县公安局

2023年1月5日



附件:

盐亭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共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共建文明和谐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绵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暨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污染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县城区实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主城区北至晚情山庄福利院,主城区南至消防救援大队、复兴村村委会,主城区东至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主城区西至高山国家森林公园靠城区一侧。

二、禁止燃放时间:从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我县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确保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执行到位。

四、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殡葬服务企业、寺庙等单位,要对服务区域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下列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派出所查证后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如发现有违规行为,请拨打全县查禁非法生产,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全县查禁违规经营烟花爆竹举报电话: 0816-7120238。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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