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0081580/201911-00001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机构: 盐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4-01-18
文号: 关键词: 县住建局职能配置

盐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领导简介和机构设置

2024-01-18 11:03文章来源: 盐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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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是盐亭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的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作。

(二)负责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拟订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盐亭城区国有土地上重大或垮区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

(三)负责拟订全县房地产业发展计划和促进全县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

(四)负责房屋产权交易工作。拟订全县房屋产权交易的政策措施。负责房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县住房租赁市场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县物业管理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六)负责拟定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建筑市场规范和促进全县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负责全县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及应用工作。

(七)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的法规政策、规章制度,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八)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管理。承担工程消防审查工作。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

(九)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节能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建行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四新”技术(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下同)推广与应用。

(十)负责拟订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督促协调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城市公用事业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公用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

(十二)负责城区城建档案验收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住建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县重点(示范)镇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质量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乡村建筑风貌提升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核、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定额,监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执业,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拟订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盐亭城市规划区内白蚁防治工作,指导全县城镇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和白蚁防治工作。负责系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十八)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行政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跨区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十九)负责拟订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体系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费用征收。负责指导全县农村生活垃圾的统一运输和集中处理。负责协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专项治理和重大活动。牵头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工作。

(二十)负责拟订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商店招牌设置技术规范和城区户外公共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方案,并监督管理。负责对占用市政设施、建(构)筑物、公共绿地等城市公共资源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一)负责城区各种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参与对占用城市公共资源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城市排水管网、公共绿地以及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监督管理。

(二十二)负责城市景观园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县景观园林绿化事业的行业发展和相关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公园、广场等公共绿地的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拟订全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维护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卫设施、城市照明、景观亮化项目方案审定及验收。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二十四)牵头负责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拟订全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及处置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检查、指导和考核全县城镇管理工作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二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

1.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审批事项改革、简化备案事项办理、改进行业管理、支持行业发展、创新服务方式、建立容缺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2.加强城市安全管理。强化全县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市政设施、老旧危房、行业消防等各方面安全监管,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3.改革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城市建设和管理执法体制,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重复执法问题。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4.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相关行政职能交由县住建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二十八、相关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履行其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职责;负责将审批事项信息及时向县住建局通报;负责职责范围内需上级相关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上报。县住建局负责本行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组织推动行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强化市场监管,承担其职责范围内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负责实施本行业内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的更新情况和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及时转送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协助县行政审批局完成行业范围内需上级业务部门审批的报批事项。


办公地址:绵阳市盐亭县云溪镇梓南新区

邮政编码:62160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16-7223721


    领导简介

杨  松  党组书记  局长  

赵  君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党组成员  派驻纪检组长

   党组成员  副局长

    黄晓敏  党组成员  总支书记

李福玉  副局长

李  伟  总工程师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承担机关日常政务事务综合协调。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应急、绩效管理、督查督办、政府信息公开、新闻信息宣传、政务接待、安全保卫、固定资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行政和后勤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承担系统内依法行政、法治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果件的法制审核、听证工作。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办理行政赠偿、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案件负责系统安全生产和取业健康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方面的监察执法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2.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监管股

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县本级住房补贴和政策性住房产权变更核准工作负责房地产业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核城区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现售备案及相关纠扮调处。指导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承担全县房星交易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注销、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交易档案管理工作。订全县物业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白蚁防治工作。指导全县城镇既有房屋安全管理

3.建筑管理股

负责拟订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设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负责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全县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和应用并监督管理。负责研究拟订全县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扬尘防治、驴工验收及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鉴定行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和监督执行。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组织或参与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发展及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批复,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消防)审查备案。负责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县本级国家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县本级建设工作项目招投标投诉的处理。承担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施工合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造价,负责本地区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

4.公用事业和市容市政设施管理股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的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城镇燃气、城市供水行业管理的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工作。承担城区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及有关设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商店招牌设置技术规范和城区户外公共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方案并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农村生活垃圾的统一运输和集中处理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景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园、广场等公共绿地管理工作。指导城镇景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各种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对占用城市公共资源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城区洗车场点的监督管理。承担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城乡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规划和分类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公路、河道及其他区域的环境卫生秩序、绿化生态等进行监督管理。         

5.城市建设股

承担全县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和任务。负责组织、督促和指导城市建设项目(含 PPP 项目)的实施工作。

6.村镇建设股

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县重点(示范)镇、特色小城镇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县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乡村建筑风貌提升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和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县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新型城镇化阶段性工作目标、年度工作方案和考核指标,统筹推进全县新型城镇化工作

7.人事财务股

承担机关党建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建设行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对建设行业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建设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本系统财务资金、资产管理事项。负责拟订本系统年度资金收支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各类非税收入的立项、征收管理事项。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各专项资金的争取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住建和城市管理统计及上报工作。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负责系统内部门预算涉及经济活动的审计评价和内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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