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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县行政审批局机构职能

2023-08-14 10:49文章来源: 盐亭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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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县行政审批局(简称县行政审批局)2019年机构改革时成立,是盐亭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盐亭县行政审批勘验中心。

县行政审批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行政管理体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上级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建立和完善相对集中许可权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三)负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办理划入事项的行政审批,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工作。

(四)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验、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

(六)负责建立行政审批运行规程和考核体系

(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简政放权工作。

(八)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简介

赵  敏  党组书记

石  秋  局长

陈泽红  党组成员、副局长

冯林彬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三、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文电、会务、宣传、信息、印章、档案、综治、安保、机要、保密、议案提案、信访维稳、政务公开与督办、目标绩效管理、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党群、精神文明、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社保、教育培训、考核晋升、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预算决算等工作;负责脱贫攻坚工作;负责统计工作。 (二)法规股。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指导各审批股室优化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流程,监督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取消、下放和承接等动态管理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涉及的法律、法规的咨询、宣传、指导工作;负责本单位的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其他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三)综合受理股。负责窗口管理工作。负责受理窗口纪律、作风建设、接待引导、咨询服务、政策宣传、行政效能等工作;负责申请材料审核、证件发放、便民化服务建设等工作;负责窗口业务协调和数据统计、分析和应用工作。 (四)市场准入审批股。负责企业、商事类的审批事项。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广告发布登记;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用审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等审批事项。负责涉及审批的勘验和专家评审工作;负责审批资料的收集整理、送达归档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联系、对接、协调工作;负责证件(照)办理等工作。 (五)交通运输审批股。负责交通运输类审批事项。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上路行驶许可;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公路超限运输许可;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货运经营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车辆运营证核发;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作业许可;船舶检验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客运线路许可;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等审批事项。负责涉及审批的勘验和专家评审工作;负责审批资料的收集整理、送达归档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联系、对接、协调工作;负责证件(照)办理等工作。 (六)建设项目审批股。负责工程建设类的审批事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采矿权转让审批;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方案审查;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审批;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批;土地复垦验收确认;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审核;划拨土地转出让审核;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夜间建筑施工许可;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占用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有效灌面、管理范围、工程水源审批等审批项目。负责涉及审批的勘验和专家评审工作;负责审批资料的收集整理、送达归档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联系、对接、协调工作;负责证件(照)办理等工作。 (七)农业农村事务审批股。负责涉农、水利类审批事项。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乡村兽医登记许可;国内异地引进水产苗种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渔业捕捞许可审批;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渔业船舶登记;水产苗种生产审批;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天然水域鱼类资源的人工增殖放流审批;临时占用草原、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生产经营、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符合国务院农业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证核发;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国家和省重点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经营利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捕捉许可;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生鲜乳收购站许可;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畜禽人工授精员从业资格认定;引进种用畜禽及其胚胎、种蛋、精液检疫;农药生产经营审批;新建或迁建农村机电提灌站审批;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木材运输证核发;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猎捕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非重点保护(“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出售、购买、利用非重点保护(“三有”)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取水许可;河道采砂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利用水利工程开展经营活动审批等审批事项。负责涉及审批的勘验和专家评审工作;负责审批资料的收集整理、送达归档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联系、对接、协调工作;负责证件(照)办理等工作。 (八)社会事务审批股。负责社会事务类审批事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营业性演出审批;娱乐场所设立审批;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设立审批;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的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的初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教师资格认定;校车使用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许可;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依法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地方性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等审批事项。负责涉及审批的勘验和专家评审工作;负责审批资料的收集整理、送达归档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联系、对接、协调工作;负责证件(照)办理等工作。

    下设盐亭县行政审批勘验中心。县行政审批勘验中心属于县行政审批局管理的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负责对划入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组织涉及的现场勘验、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负责规范现场勘验相关工作制度、机制创新和完善工作;负责委托现勘事项的组织、与相关部门工作对接;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办公地址:盐亭县石龙大道18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16—7324293

       邮政编码:62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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