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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盐亭县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 2024-04-16
文号: 关键词: 歇业一件事

绵阳市歇业一件事办事指南

2024-04-16 16:20文章来源: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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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歇业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歇业一件事

二、联办部门、服务事项及业务咨询电话

联办部门

服务事项

业务咨询单位及电话

登记部门

经营主体歇业备案

市市场监管:0816-2316824

税务部门

税务歇业登记

市税务局:0816-2312366

人社部门

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人员减少

市社保中心:0816-2241006

医保部门

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减少)、职工参保登记(减少)

市医保局:0816-2335155

公积金管理部门

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封存”

市公积金中心:0816-12329

    三、服务范围

领取营业执照后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四、申请方式

    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一次办”专区线上申报或线下窗口申报。

    五、办理地点

    通过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一次办”专区线上申报、政务服务大厅“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或其他指定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六、办理时限及费用

1个工作日、零费用

    七、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线上申请的,申请人登四川省政务服务网,进入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歇业一件事模块根据引导跳转至省市场监管局一体化工作平台,按照选择具体业务办理事项提交申请材料线下申请的,申请人直接到政务服务大厅“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或其他指定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并联审批。线上申请的,依托省市场监管局一体化工作平台实现对歇业一件事相关申请事项的信息采集、数据分发以及结果反馈。歇业备案通过后,系统自动将相关办理事项的申请数据分送审批部门开始办理,实现申请人一表填写信息、一次提交数据各部门数据同步采集、业务同步办理、结果实时共享的并联办理流程。

     税务部门接收到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经营主体歇业备案信息后,自动同步歇业备案信息,自动开展登记归类,并按税务部门歇业管理规定开展后续管理。

公积金管理部门在接收到经营主体歇业备案信息后,将相关信息以接口的方式传给各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封存业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接收到经营主体歇业备案信息后对歇业经营主体已完成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欠费清缴的同步办理缴费人员减少。

     医保部门在接收到经营主体歇业备案信息后,按政策规定为歇业经营主体办理单位参保登记(暂停参保)业务,同步为该歇业经营主体下所有在职职工办理参保登记(减少);若歇业经营主体存在欠缴医保费(含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情形的,需按规定补齐欠费后才能办理相关业务。

     各事项办理完成后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馈办理结果。

     线下办理由综合窗口收件后分发给各部门并联办理,办理结果反馈综合窗口。

     (三)信息公示歇业办理结束后,登记部门经营主体歇业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八、材料清单

 

“歇业一件事”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获取条件

经营主体歇业备案

《经营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含《“歇业一件事”信息采集表》)

提交或自动生成

《歇业备案承诺书》

提交或自动生成

税务歇业登记

经营主体歇业基本信息

数据共享

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封存”

经营主体歇业基本信息

数据共享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数据共享

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人员减少

经营主体歇业基本信息

数据共享

单位参保登记(暂停参保)

经营主体歇业基本信息

数据共享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数据共享


九、申请文书

 

经营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住所

(经营场所)

 

歇业期间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歇业期间

联系人

 

歇业期间联系人

联系电话

 

歇业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3年)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委托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有关文书。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本主体依照《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等规定申请经营主体歇业备案,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盖章

                                   

“歇业一件事”信息采集表(选填)

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封存”

单位所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名称

 

单位公积金编号

(单位公积金客户号)

 

封存生效年月

 

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减少

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人员减少

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单位参保登记(暂停参保)、职工参保登记(减少)

暂停起止时间

 

注:1、申请人为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为合伙企业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

5、申请人为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的,由其隶属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主体公章。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主体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6、申请人签署中横线部分可补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歇业备案的相关规定。

7、《“歇业一件事”信息采集表》只在经营主体选择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封存”、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时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封存”、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减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可根据需求自主选择。

8、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减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仅适用于歇业经营主体为所有在职职工办理缴费人员减少情形,歇业经营主体只为部分职工办理缴费人员减少的不适用,需自行到社保、医保部门办理。

9、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形式缴纳住房公积金、参保的,适用办理住房公积金、社保、医保业务。


歇业备案承诺书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                          经营主体名称)的歇业备案,并郑重承诺如下:

经营主体□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其他                                     造成经济困难,决定从                    起,至               为止(期限)歇业。  

经营主体申请歇业前已经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完毕,(其他情形)                                 ,不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认为不适宜歇业备案的其他情形。

经营主体承诺申请歇业期间暂停经营,不发生任何经营活动;歇业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按时进行年报,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承担债权债务关系;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经营主体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违背承诺约定,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

                

       

 

 

注:1、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非公司企业法人由全体出资人签署、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全体合作社成员签署、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

2、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董事签署;

3、申请人为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的,由其隶属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主体公章。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主体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4、横线部分可补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歇业备案的情形。

十、办理流程图

 

“歇业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十一、登记部门现场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涪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涪城区高平路2号

0816-6382470

游仙区政务服务中心

游仙区五里梁东山大道南段6号

0816-2605635

安州区政务服务中心

安州区花荄镇文化广场

0816-4368812

江油市政务服务中心

江油市太平镇大鹏路76号

0816-3263376

三台县政务服务中心

三台县北坝镇梓州干道政务服务中心5

0816-5282326

梓潼县政务服务中心

梓潼县文昌镇文昌路中段2号

0816-8212722

盐亭县政务服务中心

盐亭县石龙大道18号嫘祖大楼2

0816-7322920

平武县政务服务中心

平武县龙安镇行政新区冀安西路48号

0816-3561692

北川县政务服务中心

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羊角路3号

0816-4826556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高新区石桥铺东路创意联邦2号楼

0816-2540925

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经开区文武中路218-1号

0816-2589937

科技城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九洲大道118号科技城新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1

0816-6334550

仙海区政务服务中心

仙海区仙海路37号政务服务中心1

0816-2792362

科学城政务服务中心

科学城公安分局大院3号楼204室

0816-2488518

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绵阳市新益大厦11楼

0816-2316824

 绵阳市歇业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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