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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要素价格

发布时间:2022-08-23 15:42 信息来源:盐亭县经济合作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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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水收费标准(水价+污水处理费):

非居民用水:2.10+1.20=3.30元/立方米(在四川省政府定价价格目录范围内);

特种行业用水:3.00+1.50=4.50元/立方米。

二、供电收费标准:

工商业:(一)实行单一制的, 不满1千伏的0.2734元/千瓦时,1-10千伏的0.2511元/千瓦时,35千伏的0.2288元/千瓦时;(二)实行两部制的 ,1-10千伏的0.1626元/千瓦时,35千伏的0.1355元/千瓦时,110千伏的0.0958元/千瓦时,220千伏的0.0668元/千瓦时(工商业用电全部进入市场化);

农业生产:不满1千伏的0.5036元/千瓦时,1-10千伏的0.4973元/千瓦时,35-110千伏以内的0.4883元/千瓦时。(其中:原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不满1千伏的0.2521元/千瓦时,1-10千伏的0.2421元/千瓦时,35-110千伏以内的0.2321元/千瓦时)。

三、供气收费标准:

居民用气:属政府定价,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基准价格为2.28元/立方米(在四川省政府定价价格目录范围内);

非居民用气:于2015年放开,由经营企业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制定价格,目前居民销售终端最高限价为3.10元/立方米。

四、土地成本:

工业用地:土地价格按盐亭县工业用地挂牌执行价执行,重大工业投资项目用地价格可实行“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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