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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新鲜出炉 零售经营单位换证工作即将启动

发布时间:2021-09-22 09:09 信息来源:盐亭县行政审批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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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盐亭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已经县应急管理局印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控制在160家以内”。

附:盐亭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控制表

 

据统计,2019-2020年,我县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经营点共计205家,这意味着今年全县将至少减少(或取缔)45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

目前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零售许可经营证即将到期,县行政审批局、县应急管理局将于2021年9月1日联合启动换证工作。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县应急管理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实行专店经营、专人销售;零售场所不得与其他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或在超市内进行零售经营;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2个以上5公斤的干粉灭火器、1个消防水桶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下区域严禁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

1. 文物保护单位周边100米范围内;

2. 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周边100米范围内及铁路线安全保护区内;

3. 公园、林地等重点防火单位周边100米范围内;

4. 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

5. 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场所、建筑物周边周边100米范围内。

 

 

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需向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窗口(咨询电话:816-7322629)提交以下材料:

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

2. 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 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网点全景照片

4. 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