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连续三年未参加年度检验的大中型拖拉机牌证作废及注销登记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禁止使用未经安全检验或安全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告牌证作废、注销登记,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规定,现依法对川0781332等8台大中型拖拉机(见附件)其号牌、行驶证进行公告作废,予以注销登记,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请公告注销牌证的变型拖拉机所有人及时交回号牌、行驶证,并对变型拖拉机进行解体报废,所有依法注销的变型拖拉机均不得再从事任何作业,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机主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盐亭县行政审批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