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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31201001 信件状态 办结
写 信 人 ******** 写信时间 2013-12-1 12:42:33
联系地址 八角 联系电话 7953****
收 信 人 袁明
信件主题 投诉用亚硝酸盐加工野生动物
信件内容
八角镇文卫街39号有贩卖国家保护动物,野鸡,野兔和一些珍贵保护动物,加工方式 用亚硝酸盐 主要投诉 用亚硝酸盐加工 忘领导查看
回复内容
网友同志:
    你好!来信收悉。现转八角镇研处并回复。
袁明   2013-12-2 9:56:03
网友同志:
    你好!收到从县长信箱转来你的来信后。八角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根据你反映的问题,迅速衔接县林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畜牧局组成联合调查组。于2013年12月3日,对八角镇文卫街39号经营户进行了检查。
    经查,该户经营的野鸡、野兔(腌制品约60只左右)不属于珍贵保护动物的范围,但该户未能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证》,不能说明其来源。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已经现场取样并送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测其是否用亚硝酸盐加工等问题,目前正等待检测结果。
    根据调查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已经责令八角镇文卫街39号经营户立即停业整顿,暂停销售,将所有货物封存,等待检测结果后作进一步处理。
八角镇 镇长 黄强   2013-12-11 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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