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同志: 你好!收到从县长信箱转来你的来信后。八角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根据你反映的问题,迅速衔接县林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畜牧局组成联合调查组。于2013年12月3日,对八角镇文卫街39号经营户进行了检查。 经查,该户经营的野鸡、野兔(腌制品约60只左右)不属于珍贵保护动物的范围,但该户未能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证》,不能说明其来源。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已经现场取样并送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测其是否用亚硝酸盐加工等问题,目前正等待检测结果。 根据调查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已经责令八角镇文卫街39号经营户立即停业整顿,暂停销售,将所有货物封存,等待检测结果后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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