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  页 >> 关于信箱 >> 书记信箱 >> 县长信箱 >> 部门信箱 >> 乡镇信箱 >> 信箱中心
信件编号 20140401004 信件状态 办结
写 信 人 ******** 写信时间 2014-4-1 14:32:25
联系地址 麻秧 联系电话 18080254****
收 信 人 陈朝先
信件主题 咨询
信件内容
尊敬的陈书记:
 我是盐亭工业园区蒙子社区的,我向你咨询一下是不是买房和买车的不能吃低保?上级有这样的规定吗?请陈书记及时回复。谢谢
回复内容
谢谢你的来信。转宗平同志回复。陈朝先
陈朝先   2014-4-2 9:30:51
赵杰同志:
    你好!关于你提出的低保政策方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第四条规定: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目前,根据盐亭县人民政府盐府发【2013】2号文件规定,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人均30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人均150元/月,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此标准的家庭,均可向户籍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低保待遇。为了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把好低保“入口关”,进一步提高低保对象的准确性,县民政局先后出台了盐民发【2013】5号和22号文件,明确了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管理的“十四不准”,其中(十一)条规定:坚决杜绝拥有私家车(小轿车、越野车、客车、货车等)或工程机械的家庭人员享受低保;(十二)条规定:坚决杜绝拥有两套(含两套)以上商品房的家庭人员享受低保。很明显,拥有私家车或两套以上商品房的家庭,其家庭人均月收入远远超过了我县目前的低保标准,所以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民政局 许宗平   2014-4-10 17:24:12

主办单位: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盐亭县委宣传部 电话:0816-7324607

网站标识码:5107230049 蜀ICP备19013737号-1 川公网安备510723021100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