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  页 >> 关于信箱 >> 书记信箱 >> 县长信箱 >> 部门信箱 >> 乡镇信箱 >> 信箱中心
信件编号 20141013002 信件状态 办结
写 信 人 ******** 写信时间 2014-10-13 15:17:38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15852526****
收 信 人 陈朝先
信件主题 二胎罚款问题
信件内容
陈书记你好:
     我想请问一下,我家就我一个孩子说来是符合单独生二胎政策的,我已经有了一个女儿,现在又有了小孩,但是我未达到年龄满30岁,两个孩子之间的年龄也未满4周岁,请问要罚多少钱?我是高灯镇的,希望能得到一个准确的数目!
                                  谢谢!
回复内容
谢谢你的来信。转执宇同志回复。陈朝先
陈朝先   2014-10-14 17:37:33
陈丽同志:你好!
     现就你在给陈朝先书记的来信中提到的“关于违法违规生育处理”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有关政策解释
     今年3月20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同时也意味着新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正式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为可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政策规定,总共十种生育情形。《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达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关于违法违规生育如何处理的问题
你在来信中说明的情况:你年龄还未满30 周岁且第一个孩子也未满4周岁,同时现在已经生育了第二个孩子。依据以上的相关政策解释,你们夫妇所生育的第二个孩子属于违法违规生育,应接受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处理,具体征收标准应按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达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社会抚养费,这里的计征基数是指:以子女出生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标准。2013年我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为8734元,如果按照2倍处理,即:8734元*2倍=17468元;绵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100元,如果按照2倍处理,即:23100元*2倍=46200元,这就是你们夫妇违法违规生育应该征收的社会抚养费。
     以上回复,如果你还存在异议的话,请亲自到盐亭县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股咨询或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16-7229382)。                   

                                        县人口计生局  胥执宇

计生局 胥执宇   2014-10-21 8:37:57

主办单位: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盐亭县委宣传部 电话:0816-7324607

网站标识码:5107230049 蜀ICP备19013737号-1 川公网安备510723021100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