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发志: 你好! 感谢你的来信,现将你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按川卫办发【2014】310号《关于做好2015年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在国家部委未明确2015年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之前,我省暂按90元/人.年标准收缴”。根据《2014盐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调整方案》中关于普通门诊报销的规定“参合农民个人有病即补,限额内按比例报销,超出部分自付,无病和未门诊者不补,个人筹资归入基金互助使用。普通门诊医药费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80%,封顶线为80元,由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网络即时结报”。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以及新农合缴费当年管当年的原则,2015年新农合缴费标准为90元/人.年,在实际收费中,如上年达到报销封顶线80元的,直接将所报销的80元划到2015年个人缴费中,再补缴10元就达到90元/人.年的缴费标准。 祝好! 黄甸镇党委书记 胥兴荣 2014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