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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50416001 信件状态 办结
写 信 人 ******** 写信时间 2015-4-16 9:46:17
联系地址 成都温江 联系电话 13980005****
收 信 人 陈朝先
信件主题 新生儿费用报销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
      情况是;本月9日于成都市五人民医院产子,属早产送新生儿科用去7000多元费用,想问一下当地有什么政策或保险可以报销 。   我老婆是盐亭人农村户口,我是宜宾人镇上的集体户口,我们社保均在成都购买,老家无购买任何保险(成都有政策可报但需成都户口)。现想问一下咱这情况把小孩户口上上有保政策或保险可报销之前的费用,谢谢。
回复内容
谢谢你的来信。转执宇同志回复。陈朝先
陈朝先   2015-4-16 14:57:58
江军同志:
    你好!你的网上信件20150416001号已收悉。关于你在信件中咨询的问题,县卫计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根据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审定的《2014年盐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调整方案》(盐合管办〔2014〕4号)其中规定:农村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在国家专项资金补助后,顺产新农合每例补助400元,剖宫产每例补助1000元;单次双胞胎及以上或有严重并发症的按普通疾病报销;新生婴儿医药费报销,当年出生的新生婴儿患病可随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医药费报销政策,从次年起参合缴费后继续享受。
    经局信访办人员与你电话联系得知,你的妻子2015年度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因此,你的妻子及宝宝的住院医药费不符合新农合报销政策。
    感谢你对卫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盐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胥执宇
                                                    2015年4月17日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胥执宇   2015-4-17 10:39:12

主办单位: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盐亭县委宣传部 电话:0816-732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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