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军同志: 你好!你的网上信件20150416001号已收悉。关于你在信件中咨询的问题,县卫计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根据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审定的《2014年盐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调整方案》(盐合管办〔2014〕4号)其中规定:农村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在国家专项资金补助后,顺产新农合每例补助400元,剖宫产每例补助1000元;单次双胞胎及以上或有严重并发症的按普通疾病报销;新生婴儿医药费报销,当年出生的新生婴儿患病可随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医药费报销政策,从次年起参合缴费后继续享受。 经局信访办人员与你电话联系得知,你的妻子2015年度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因此,你的妻子及宝宝的住院医药费不符合新农合报销政策。 感谢你对卫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盐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胥执宇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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