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  页 >> 关于信箱 >> 书记信箱 >> 县长信箱 >> 部门信箱 >> 乡镇信箱 >> 信箱中心
信件编号 20121208006 信件状态 办结
写 信 人 ******** 写信时间 2012-12-8 17:57:57
联系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 联系电话 18602881****
收 信 人 赖俊
信件主题 农村低保户的具体补助规定
信件内容
赖县长:

     您好!我一直都对农村困难低保户的政策很是关注,但是从来不知道它的具体政策是怎样的,是怎样补贴的呢?今天,想占用您的一点时间,请教您一下具体的情况。谢谢了!

回复内容
孙小霞女士:
    你好!关于你来信中反映的农村低保相关问题,现转民政局局长许宗平同志作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赖俊   2012-12-10 9:20:04
网友,你好!
    来信收悉,真诚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尤其要感谢你对低保群众的关心。现就你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规定,农村低保的保障对象是按家庭人均月收入和低保标准确定的。根据盐亭县目前的农村经济状况,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为130元,即人均月收入低于130元的家庭即为低保对象,补助标准按月收入不足130元的部分予以补助。
    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民政局 许宗平   2012-12-10 15:03:24

主办单位: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盐亭县委宣传部 电话:0816-7324607

网站标识码:5107230049 蜀ICP备19013737号-1 川公网安备510723021100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