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城乡公交问题的请示 盐亭县人大 我们是盐亭县城市公交的经营户,于2015年8月3日在盐亭县文同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天见以每年每辆城市公交车补贴6-7万元燃油费的承诺下,我们购买了该公司(该公司享受盐亭县政府惠民政策)8辆公交车,每辆车以35万元、30万元不等的价格卖给我们,并签署了合同。合同内容4.1条国家给予该车的燃油、燃气专项补贴资金金额全部归乙方所有。这条规定应该发放给我们的燃油费,公司不但不给,反而扣押,并且在此款中扣除我们每月400元的管理费。该公司扣除费用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我们应追究该公司的违约责任, 我们经营户买一辆城市公交车几十万,没有所有权,只用使用权,每月每辆公交车还需向公司交纳400元的管理费,该公司法人承诺补贴费每年6-7万元,最后变成了3万元,而且我们从购车至现在已经经营了1年多。我们都是下岗职工,为了一家人的生计,东拼西凑购买了城乡公交车,结果到头来每年不但不盈利,反而倒亏2万元左右,国家一再强调民生问题,我们的民生在哪里?为了给国家减轻负担,我们自谋生路,结果我们的命运如此悲惨! 一、当初公交公司采购的公交车是否通过物价局论证,“到底是多少钱一辆”,而出售给车主是否在其中牟取暴利? 二、公交公司在车主接连亏损的情况下,应不应该收取几千元的管理费,文同公司管理什么? 三、在方便市民出行的前提下,公交车主连年都倒贴,公交车是否还能正常运转,拿什么来维系? 四、为了这座城市的繁荣,以及城市的延伸,公交车出路何在?能否给出一个解决问题的思路。党和政府出台的惠民政策很好,但政府是否论证过会交公司的公交车是否为高额出售? 以上质疑使我们所有车主百思不得其解,希望各级主管部门重视,望领导尽快给与解决答复。 我们的要求: 1、购买公交的价格应在本县惠民政策的情况下,该公司一辆公交车卖给我们20万元即可。多余的费用应返还给我们。 2、国家每年每辆城乡公交车的燃油补贴费,该公司应如数全额发给我们。公司的管理费不能在此费用中扣除。 恳请相关部门给予我们批示,感谢为盼! 盐亭县城乡公交经营户 2017年2月16日 注:县政府、交通局、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