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  页 >> 关于信箱 >> 书记信箱 >> 县长信箱 >> 部门信箱 >> 乡镇信箱 >> 信箱中心
信件编号 20170814003 信件状态 办结
写 信 人 ******** 写信时间 2017-8-14 14:06:17
联系地址 盐亭县巨龙镇金马村 联系电话 13778119****
收 信 人 袁明
信件主题 关于大学生组织关系转入的咨询
信件内容
袁叔叔你好:
       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目前还在成都找工作,我母亲于(2017年8月14日上午)到组织部拿着介绍信去组织部转移组织关系,那里的工作人员告知,说上周市上出台了相关政策,如果本人不在户口所在地(我的户口在盐亭县巨龙镇),就不能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我所在的村党支部,而是转移到我现在居住的小区所在的社区(没有落实工作),然而社区又不接收(户口不在),因此我内心十分的着急,眼看组织关系介绍信就要到期了,我就是想问一下我的组织关系能不能转回我的户口所在地,烦请给一个权威的解答,万分感谢!
回复内容
谢谢您的来信,转组织部回复。
袁明   2017-8-17 9:01:25
您好!经核实,您家人来我部为你代办党组织关系转接时,告知工作人员您已经在外地找到了工作。我部根据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文件要求,向代办人作出了说明:
1.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应该转到所在单位党组织。
2.对工作地在绵阳周边城市的党员,如果所在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且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不接收该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该党员的父母居住地,但是必须党员本人来办理。办理时,要严格落实“党员身份清晰、党组织转入地清晰、党费交纳信息清晰、介绍信有效期清晰、转接权限清晰、党组织书记见面谈话”的“五清晰一谈话”要求,严格审核其党员档案(督促党员到人才中心复印或借阅党员档案)。审核通过后,党组织书记围绕履行党员义务、不合格党员处置制度等内容,对党员进行个别谈话。
根据文件要求,按照您目前居住地社区不接收的实际情况,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父母居住地,但需您本人前来办理,并带上借阅或复印的党员档案供我处审核。
感谢您的来信,祝工作生活顺利!
                                                       中共盐亭县委组织部
                                                          2017年8月18日

组织部 许勇军   2017-8-24 9:18:42

主办单位: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盐亭县委宣传部 电话:0816-7324607

网站标识码:5107230049 蜀ICP备19013737号-1 川公网安备510723021100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