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斌先生: 您好!您的网上信件20170105004号已收悉。关于来信咨询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局分管领导,组织县新农合中心、局信访股等人员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新农合及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根据《2016年盐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规定,其中:普通住院医药费补偿办法。 (一)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补偿比例75%;市级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有转诊单的补偿比例55%,无转诊单者补偿时要下调补偿比例10%,即补偿比例45%。 (二)恶性肿瘤还可以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当年治疗该种疾病的门诊医药费还可申请报销,补偿范围内费用的75%补偿,每位患者年最高补偿1000元。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申报时间一般都安排在8、9月份,请届时到参合地乡镇卫生院咨询办理。 (三)大病保险:新农合为每个参合农民购买了大病保险,患者当年住院医药费在新农合补偿后,合规医药费自付达到八千以上的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在新农合补偿时凭身份证、新农合补偿凭证,市级县级医疗机构当时即可代保险公司支付。 二、报销流程 (一)在已实现异地就医网络直报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凭相关手续在所住医院指定窗口办理出院补偿结算;为确保政策的统一、公平,原则上本县不再受理已开通异地就医补偿结算医院的住院医药费报帐,回到本县报帐的,将下调5个百分点补偿;在未实现异地就医补偿结算的医院出院后,原则上医药费10000元以上的,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补偿结算,10000元以下的回参合地乡镇卫生院补偿结算。 (二)参合患者申请医药费补偿结算须提供:参合缴费发票、合医证、医药费发票、费用清单、入院出院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书、患者身份证、代办人员身份证。按照报销审核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还应提供:急诊急救证明书、转诊转院证明、贫困人员证明、务工证明、异地居住证明或探亲证明、加盖救治医院鲜章的病历复印件、外伤调查公示资料、邮政储蓄卡以及其它相关资料。 参合农民申报新农合补偿结算前,要主动复印好办理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住院分娩专项补助、民政医疗救助等资料,过后经办机构不予查找。 (三)在已开通网络直报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出院即时结报,因患者原因没有办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通知办理。当年发生的医药费在统筹年度内补偿结算,跨年度出院的医药费随出院年度补偿结算。异地就医人员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到次年3月31日。 以上答复,如果您还存在异议的话,请您亲自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或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16-7120110。 感谢你对县卫生计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盐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