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经核实,您家人来我部为你代办党组织关系转接时,告知工作人员您已经在外地找到了工作。我部根据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文件要求,向代办人作出了说明: 1.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应该转到所在单位党组织。 2.对工作地在绵阳周边城市的党员,如果所在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且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不接收该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该党员的父母居住地,但是必须党员本人来办理。办理时,要严格落实“党员身份清晰、党组织转入地清晰、党费交纳信息清晰、介绍信有效期清晰、转接权限清晰、党组织书记见面谈话”的“五清晰一谈话”要求,严格审核其党员档案(督促党员到人才中心复印或借阅党员档案)。审核通过后,党组织书记围绕履行党员义务、不合格党员处置制度等内容,对党员进行个别谈话。 根据文件要求,按照您目前居住地社区不接收的实际情况,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父母居住地,但需您本人前来办理,并带上借阅或复印的党员档案供我处审核。 感谢您的来信,祝工作生活顺利! 中共盐亭县委组织部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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