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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70828002 信件状态 办结
写 信 人 ******** 写信时间 2017-8-28 18:18:06
联系地址 盐亭县两岔河乡场镇 联系电话 13258443****
收 信 人 袁明
信件主题 划拨土地的使用人有权利对外转让(出售)吗
信件内容
袁书记好:
     我想咨询个问题,国家划拨土地的使用人,有权利把这块土地对外转让(出售)吗?能否转县国土局帮我解答一下?
回复内容
谢谢您的来信,转国土局回复。
袁明   2017-8-31 8:59:48
孙昌应同志:
    您好,我局已经收悉您的咨询件“20170828002”,现将相关问题答复于您,具体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上市进行买卖交易。
二、申报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用地申请(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原件);
4、转让方、受让方身份证件(复印件);
5、买卖契约或转让协议(原件);
6、城市规划部门意见;
7、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具体情况可咨询盐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7224715。
    特此回复。

                               盐亭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5日
国土局 罗光武   2017-9-5 15:17:24

主办单位: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盐亭县委宣传部 电话:0816-732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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