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热爱生活的人: 感谢你对价格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你于2017年10月30日投诉违规收取停车费信件(信件编号:20171030001)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落实专人调查处理。现依据我局职能职责就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占道停车能否收费、收费标准的问题 1.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占道停车收费属于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符合标准,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可收取停车服务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收费。 2.我局于2013年12月3日在《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盐亭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盐发改〔2013〕347号)一文中明确了我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你的反映问题涉及的占道停车收费标准为“15分钟内免收停车费,15分钟以上每车次收取停车费2元”。 二、占道停车服务收费相关问题 经调查部分路段未做好停车收费价格公示、主动提供发票和加强收费人员管理,我局已责成相关经营单位整改。 一是要求占道停车收费路段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明确收费标准和服务时间。 二是要求收取停车费时应该主动提供税务部门专用发票,并加盖收费单位公章。 三是要求加强对收费人员的培训管理,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质量。 再次感谢你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需对占道停车收费管理等相关问题作进一步咨询和了解,可前来我局详询,或向财政、规建、城管、交警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咨询。 此复。 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1 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