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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71030001 信件状态 办结
写 信 人 ******** 写信时间 2017-10-30 19:55:25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0000****
收 信 人 袁明
信件主题 违规收取停车费
信件内容
公民购买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通过购买汽柴油,已经向国家缴纳了养路费或燃油税。路边由政府规划的停车位属全社会共有。但是不知道为何有人来收取所谓的停车费。收取停车费的标准在哪里?有没有停车指示牌?收费人员是否有上岗证?是否能出具相关票据?所收费用流向哪里?相关法律已明文规定,路边停车位是社会共有财产资源,不是个人的!为何还有人来收取所谓的停车费?这里边是否有某种利益输送链?请相关领导重视!是否有人通过利益关系,让一些失去社会竞争力的人来当这条利益链条的帮手!
回复内容
谢谢您的来信,转发改局回复。
袁明   2017-11-2 15:32:55
一位热爱生活的人:
    感谢你对价格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你于2017年10月30日投诉违规收取停车费信件(信件编号:20171030001)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落实专人调查处理。现依据我局职能职责就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占道停车能否收费、收费标准的问题
    1.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占道停车收费属于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符合标准,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可收取停车服务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收费。
    2.我局于2013年12月3日在《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盐亭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盐发改〔2013〕347号)一文中明确了我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你的反映问题涉及的占道停车收费标准为“15分钟内免收停车费,15分钟以上每车次收取停车费2元”。
    二、占道停车服务收费相关问题
    经调查部分路段未做好停车收费价格公示、主动提供发票和加强收费人员管理,我局已责成相关经营单位整改。
    一是要求占道停车收费路段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明确收费标准和服务时间。
    二是要求收取停车费时应该主动提供税务部门专用发票,并加盖收费单位公章。
    三是要求加强对收费人员的培训管理,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质量。
    再次感谢你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需对占道停车收费管理等相关问题作进一步咨询和了解,可前来我局详询,或向财政、规建、城管、交警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咨询。
    此复。


                        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1 月14日
发改局 刘锐   2017-11-14 13:36:27

主办单位: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盐亭县委宣传部 电话:0816-732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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