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你好! 你反应在镇合作医疗报销点报销门诊费,被工作人员告之需门诊发票,并且还需附处方才可以报销,认为不合理,现回复如下: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今年可以报销门诊医药费120 元,按照调整2017年《盐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合管办[2017]1号)文件相关规定,参合农民报销门诊医药费,指的是参合农民因病在门诊看病治疗的医药费可纳入报销门诊医药费,但必须具备两大要素:一是正规的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发票(未定点的药房、个体诊所等票据不可用于报帐),二是必须附上当时看病开药的处方(筒称附处方),为防止人为套取医保基金,防止弄虚作假,杜绝甲药代替乙药,补品代替药品,日常生活用品代替药品,工作人员在结算时会严格审查,凡缺一要素均不可报销。谢谢理解!
盐亭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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