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毅:你好! 你于4月21日在县长信箱中反映你父母原是两岔河乡的居民,因垃圾场而搬迁至下月园小区,现父母年龄54、53岁,问主这种情况是否能为父母补办养老保险。接件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股室调查处理,现根据有关政策回复如下: 我县暂无失地农民政策,如果你父亲愿意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本人持身份证到我局办理参保的窗口直接入保,交满15年可退休;如你父母需要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政策规定是: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均属于参保缴费对象。参保者持本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账号,到户籍所在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缴费标准设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共13个档次;参保时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45周岁以上),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含补缴)不超过15年。缴费方式是将当年保费存入参保时提供的银行账号,实行银行代扣。不论男女,待遇领取年龄都为60周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由其缴纳的保费计发,鼓励参保群众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祝你生活愉快! 盐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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