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绵阳市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绵公办〔2012〕184号)规定:农村户口迁入:农村地区之间因通婚引起的结婚迁入和离婚妇女返回娘家,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现役军人复员、退伍,学生退学、休学和被开除、被除名返回原籍,持村社证明、拟入户地村民小组各户户主联署同意和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向拟迁入地派出所书面申请,所长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县分局审批同意,申请人凭县分局审批材料办理迁移手续。 2、《四川省公安厅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川公发〔2013〕60号)规定:禁止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因赠予、调换、购买房屋等原因迁移户口。 3、《全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公厅治发〔2015〕19号)第四十三条 〔直系亲属迁移〕公民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 (一)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城镇投靠农村除外); (二)夫妻之间的迁移。 综上所述,因农村户口迁移涉及从一个集体经济组织迁移到另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现有户籍管理政策,农村户口的成年人迁移只有夫妻之间的迁移和农村离婚妇女返回娘家的迁移。因此,如果你侄女不属于未成年人,且不属于结婚迁移和农村离婚妇女返回娘家的迁移,按照现行户籍政策,不能从三台农村迁入盐亭农村。如果属于未成年人,可以投靠父母(城镇投靠农村除外)。
盐亭县公安局
2018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