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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71024003 信件状态 办结
写 信 人 ******** 写信时间 2017-10-24 21:42:36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15928482****
收 信 人 向赟
信件主题 关于盐亭县城区河道走廊增设人行道栏杆的申
信件内容
关于盐亭县城区河道走廊增设人行道栏杆的申请
 向县长,您好!
    今日我县辅警胡鑫见义勇为,勇救落水者的新闻,已传遍大街小巷。深感为打好十九大安保“收官战”,盐亭县交警大队所作出的努力。同时被胡鑫警官的见义勇为的事迹所感染!
    居安思危,回首过往。城区河道走廊已发生多起落水事故,此类现象何以得到彻底解决,杜绝意外落水现象的再次发生。依据《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 50707-2011)均对人行道栏杆高度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即使修建年代与现行规范存在差异,但人行道栏杆高度均应不得低于1.05m,
    我县城区河道走廊按照漫水考虑,且仅设置简易栏杆并于栏杆设置水准尺。栏杆高度严重不足,以严重影响过往行人的生命安全。
    烦请领导百忙之中,给予关心和支持。谢谢!
回复内容
何先生:
    您好,来信收悉,现转县水务局研处并回复。
向赟   2017-10-25 11:51:06
尊敬的何先生:
   你好!感谢你对盐亭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在县长信箱反映的盐亭县城区河道走廊增设人行道栏杆的申请,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北门河堤属于我县弥江流域县城段,该河堤建设于2013年12月9日,经四川省水利厅川水函【2013】1918号批复,于2013年10月开工,2016年7月完工,经县级验收为合格工程,该项目建设任务新建1.862km(其中右岸廊桥至龙江桥0.932km),设计防洪标准20年一遇,右岸应受临河建筑物的限制,同意沿岸线河污水管位置在370.5m高程,填筑一个3m宽的平台,临水侧设低栏或安全警示桩,平台用15cm厚C20砼硬化,下设5cm砂砾石垫层,马道一下临水坡边坡1:1.5,采用0.2m厚C20砼面板护坡,下设5cm砂浆垫层。右岸警示桩设计高0.4m,直径0.2m,间距1.0m,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施工,该段安装警示牌11个,温馨提示“水深注意安全,不得下河洗澡”。
   二、河堤安全措施:由于该段河堤位于老城区,受临河建筑物的限制,加之河道狭窄,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无法满足河堤建设条件,为了确保防洪安全度汛又不影响临河建筑物安全,经省水利厅专家、设计单位现场踏勘;将原已建成北门桥至廊桥的条石挡墙作为防洪墙,只对高程370.5m以下河段采取护坡处理,在高于弥江闸坝蓄水位0.5m至1.0m处修建3米宽马道。统一设置安全警示桩和安全警示牌。目前应急措施坚持每天对城区河道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今年该段河堤巡查中未发现堤身不安全隐患,未发现警示桩出现损坏、警示牌损坏。云溪镇居委会对居民安全意识进行教育,沿河制作了警示牌,对行人不安全行为进行劝导,如靠警示桩行走、在警示桩坐、在下河梯步洗脚。
   三、关于北门桥与廊桥弥江右岸河堤未修建围栏的问题。因该段马道属于行洪通道,若在马道上修建栏杆,按栏杆规范要求需要1.05m,汛期影响行洪,会导致栏杆冲毁给堤身和下游廊桥及闸坝造成安全隐患,警示桩加密加高起不到安全防范的作用。目前,我们正在请示省水利厅专家来盐研究处理防范措施,在即将实施的北门桥上段河堤对警示桩之间增设砖混围栏。
水务局 赵敏   2017-11-3 1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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