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情况: 我是退伍军人,于1994年从盐亭县入伍西藏部队(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2010年退出现役(四级士官,正常退役,无工作),兵龄16年。入伍前系农业户口,退役后户口为非农业居民户口。现购买居民医保。 需要咨询的问题: 1、兵龄16年视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否是说可视为已缴纳16年养老保险,可以不用再缴纳费用,到退休年龄后也可领取社会养老金(已在社保局办理兵龄认证)? 2、在海拔4500米以上工作工龄折算(在海拔4500米以上工作,其工龄1 年按1年零6个月计算)。该政策是否适用于兵龄,也就是说16年兵龄能否按24年工龄计算(已开具高原工作证明),在达到退休年限后可以按24年工龄领取社会养老金? 3、兵龄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能否同时适用于视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海拔4500米以上工龄折算能否适用,即指达到退休年龄后能否同时享受职工医保,或还需再缴纳4年职工医保方能享受?(职工医保未进行兵龄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