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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80709003 信件状态 办结
写 信 人 ******** 写信时间 2018-7-9 13:11:44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18181761****
收 信 人 向赟
信件主题 咨询社会养老保险
信件内容
本人情况:
     我是退伍军人,于1994年从盐亭县入伍西藏部队(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2010年退出现役(四级士官,正常退役,无工作),兵龄16年。入伍前系农业户口,退役后户口为非农业居民户口。现购买居民医保。
 需要咨询的问题:
     1、兵龄16年视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否是说可视为已缴纳16年养老保险,可以不用再缴纳费用,到退休年龄后也可领取社会养老金(已在社保局办理兵龄认证)?
     2、在海拔4500米以上工作工龄折算(在海拔4500米以上工作,其工龄1 年按1年零6个月计算)。该政策是否适用于兵龄,也就是说16年兵龄能否按24年工龄计算(已开具高原工作证明),在达到退休年限后可以按24年工龄领取社会养老金?
     3、兵龄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能否同时适用于视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海拔4500米以上工龄折算能否适用,即指达到退休年龄后能否同时享受职工医保,或还需再缴纳4年职工医保方能享受?(职工医保未进行兵龄认证)
回复内容
彭勇:
    您好,来信收悉!现转人社局王雄同志研处并回复。
向赟   2018-7-10 8:39:43
彭勇:
  你好!
  关于你反映“退伍军人军龄视同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以及工龄计算相关政策咨询”的信访件已收悉,根据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1.你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计发退休待遇时,你的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2.在高海拔地区服兵役,退休计发待遇时,军龄不能作工龄折算,可以按政策享受养老金一定比例增发。
  3.军龄可视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现有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应足额缴满20年,退休后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盐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2日
人社局 王雄   2018-7-12 13:42:39

主办单位: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盐亭县委宣传部 电话:0816-732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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