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你好! 你在县长信箱反应“你岳父李天蓉,现年七十五岁,是黄溪乡黄溪社区的居民。前段时间在盐亭县肿瘤医院检查出患了食道癌,并在肿瘤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医院报销了部分治疗费。食道癌属于新农合中的大病范围,不知道治疗费能否还可以二次报销?如若能报销,请问应该找哪个部门?要些什么手续?”问题已收悉,前面经过与你电话沟通,现书面回复如下: 新农合于2018年与城镇居民医保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政策全部终止,因此你所咨询的新农合二次补偿也不复存在,可能是说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大病保险是每个参保居民都自动纳入大病保险,大病保险是以住院医药费自付金额多少计算,你岳父在县肿瘤医院住院,如果有大病保险,开通了直报的县肿瘤医院可以直接替保险公司垫付,不需要另外申报。 感谢你对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盐亭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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