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田继圣在县长信籍咨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问题的信访件已收悉。我局医保局工作人员立即电话联系信访人,并向信访人作了解释,现根据政策作如下书面回复: 一是如回盐亭报帐需提供资料:出院证明书、结算发票、费用汇总清单、患者身份证、银行卡,在人社局一楼居民医保股办理。二是如在异地住院要坚持“持卡就医,选定点,先备案”原则,因此异地住院必备案。三是居民医保生育顺产限额报销800元、剖宫产1200元。四是异地住院在当年内应报销,跨年度住院不超过次年三月。如果有更多事项咨询,可电话居民医保股(0816-7223021)联系。 盐亭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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