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社保办事指南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及参保项目维护

发布时间:2023-09-27 14:38 阅读人次: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项目

内容/要求

备注

事项名称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事项简述

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项目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开工前, 在项目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主体

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设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 号)

2.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20207月31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 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

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能源局 铁路局 民航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8〕3号)

5.《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49号)

 

申办条件

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项目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在项目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申办材料

 

1. 《四川省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申请表》

2.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

3.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4.建设项目已经转包、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提供转包合同、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原件。

1.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通 知公告”→ “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2.该业务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布的办公地址

2.网厅: 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及标准

免费

 

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办理时间

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布的办公时间

 

咨询查询途径

1.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布的咨询电话和查询电话

2.咨询服务热线12345或12333

 

监督投诉渠道

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布的监督投诉电话

 


工程建设项目参保项目维护


项目

内容/要求

备注

事项名称

工程建设项目参保项目维护

 

 

 

 

事项简述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工程建设项目, 存在以下情况的, 建设施工企业应向参保地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保项目维护:

1.工程建设项目工期发生变更;

2.建设工程量追加;

3.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取消的, 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失去承包资格, 总承包单位以建设项目参保的,可以向办理参保的经办机构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4.建设施工单位信息变更。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主体

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设立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能源局 铁路局 民航局关于铁路、 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  部发〔2018〕3号)

3. 《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 2015〕49号)

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做好交通道路(铁路) 水等工程建设领域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7〕66号)

 

 

申办条件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工期、项目工程量、取消总包资格的等信息发生变更的

 

 

 

 

 

 

 

 

 

 

 

申办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工期变更:

①开工晚于施工合同时间变更提供开工告知书;

②施工企业因拆迁问题、发包方过失、天气影响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建设项目拖延的提供总承包单位的工程延期施工报告。

2.施工企业因建设工程量追加等原因导致项目延期:

①建筑施工补充合同;

②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追加工程造价证明材料。

3.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取消, 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失去承包资格, 总承包单位以建设项目参保:

①总承包单位申请退费的说明;

②缴费发票原件;

③发包单位的确认材料;

④通过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的项目, 还需提供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的确认材料。

4.建设施工单位信息变更:

《四川省建设项目信息变更申请表》 (样表见附录I.4)。

1.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通知公告”→ “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2.所有资料都需提供原件核验, 其中总承包单位申请退费的说明、缴费发票需收取原件。

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布的办公地址

 

 

工程建设项目参保项目维护(续)

项目

内容/要求

备注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及标准

免费

 

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办理时间

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布的办公时间

 

咨询查询途径

1. 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布的咨询电话和查询电话

2.咨询服务热线12345或12333

 

监督投诉渠道

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布的监督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