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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限额的通知

绵人社办〔2023〕62 号

发布时间:2024-02-04 15:36 阅读人次:
各县市区人社局,园区劳保中心(人社局、人社局),科学城人力资源局:
根据《绵阳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2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四川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泸州、绵阳等12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方案的批复》相关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失业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现将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范围通知如下,请各用人单位如实申报工资。
(一)2023年1月—3月,我市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按3866元执行,无上限。
(二)2023年4月—12月,我市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按4139元执行,月缴费基数上限按21228元执行。
(三)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执行,缴费基数上限按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300%执行。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