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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建立盐亭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维修工程供应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8 16:43 阅读人次:

本着专业机构做专业工作的基本原则及公正、公开、合法、合规依程序的要求,就本县范围内所有维修资金纳入规范使用,动用维修资金维修更新、更换公共部分工程项目将进一步完善供应商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维修工程项目的维修方案设计、施工、造价和监理公司,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入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股范围

(一)盐亭本县域范围内凡有意承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工程项目使用业务的,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资质要求的单位均可入驻我单位第三方服务机构信息库,开展相关业务。本次入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注册地在盐亭县的企业。

(二)造价单位的造价询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设计方案单位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维修工程项目的维修单位施工数据库(本地不够,可邀请外地);

(三)特种设备(电梯)可根据相关情况确定维修单位;

(四)凡本县具有建筑资质、专业维修资质企业,自愿参与维修工程的纳入专业维修机构数据库;

二、入库条件

入库企业应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律主体;

(三)遵守相关部门的管理制度,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监察;

(四)申请入库单位应是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社会信誉的合法经营单位;

(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根据业绩规模,优先录取业绩较大单位入库);

(六)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入库需提供的材料

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办公地点及其照片;公司章程;承诺书。

注: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须携带原件备查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四、入库单位的管理

供应商库实行机制动态管理,入库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清退出信息库,并记入关联企业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申请重新进入供应商库:

(一)在企业资质、执业人员等方面弄虚作假、挂靠、提供不实信息资料的;

(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行政监督等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处理的;

(三)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串通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资料的;

(四)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或拒不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的;

(五)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六)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将合同转包给他人的;

(七)未经业主单位或监管部门同意随意更换主要服务人员的;

(八)对业主提供单据不全,发票不真实,被税务机关处罚的;

(九)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等行为的;

(十)其他违反相关监管制度,达到清除出库条件的。

(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数量不符等。

(十)不服从管理,不遵守市相关管理制度,被处罚达3次的。

五、入库方式

入库实行报名登记方式进行,意入库的相关公司将入库材料递交至盐亭县房产管理所,经审核确认后方可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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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