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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县财政局关于公布2019年盐亭县行政事业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7 09:26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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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亭县财政局

  关于公布2019年盐亭县行政事业性

  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县级各有关部门、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川财综﹝2018﹞48号),为提高政府基金政策的透明度,加强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有效防止和遏制各种乱收费,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盐亭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19)(以下简称《基金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基金目录清单》中所列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为截至目前按照规定程序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在全省范围内向社会实施征收的政府基金(包括资金、附加、专项收费,下同)的基础上编制,各项政府性基金的政策依据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本《基金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凡未列入本《基金目录清单》的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三、今后国家新增、调整或取消的政府性基金,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四、我局将对我县范围内实施征收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实行常态化公开,凡有政策调整做到及时更新。相关部门(单位)应在门户网站和收费场所对外公示征收的基金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盐亭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19)

  盐亭县财政局

  2019年7月15日
附件:
盐亭县财政局关于公布2019年盐亭县行政事业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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