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县财政局关于“小金库”专项治理举报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共盐亭县委办公室 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盐委办〔2021〕4号)、《盐亭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盐财监〔2021〕4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保证我县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我县“小金库”专项治理举报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及范围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整治2015年以来设立、存续的“小金库”,对设立、存续“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涉及以下内容的,均可以举报: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
5.以虚假经济事项进行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形式。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816-7222912
举报邮箱:ytxczjjdjxg@163.com
举报地址:盐亭县云溪镇凤池街10号
三、举报截止日期
举报截止日期:2021年3月31日
盐亭县财政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