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23-09-04 10:34 作者:盐亭县管理员  来源:盐亭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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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政策文件

行政法规、规章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行政法规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规章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乡村振兴局、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2

规范性文件

·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扶贫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乡村振兴局、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3

其他政策文件

·涉及扶贫领域其他政策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乡村振兴局、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4

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识别认定

·识别认定条件(省定标准)
·识别认定程序(入户核查研判村级评议公示部门信息比对乡镇复核上报、县级审定公告
·识别认定结果(监测对象名册)

国家乡村振兴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试行)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监测对象所在行政村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5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

·风险消除条件(省定标注)
·风险消除程序风险消除初判、入户核实研判、村级评议公示、乡级审核确认、县级复核审定
·风险消除结果风险消除名单)

国家乡村振兴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试行)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人口所在行政村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6

扶贫资金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

·资金名称
·分配结果

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县级在收到上级下达资金后60日内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政府网站       

 

 

 

7

扶贫资金

年度计划

·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
·计划安排情况(资金计划批复文件)
·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8

精准扶贫贷款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额度、期限、利率用途等情况
·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每年底前集中公布1次当年情况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10

扶贫项目

项目库建设

·申报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申报流程(村申报、乡审核、部门审查、县审定)
·申报结果(项目库规模、项目名单)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11

年度计划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责任人、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12

衔接资金项目

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补助标准等)
.项目实施后完成情况

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乡镇、村级及其他项目实施单位在接到上级资金文件后10日内

项目实施完成(竣工验收)10日内

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项目实施单位

■政府网站       

政务公示栏、村务公示栏、广播、手机等           

 

 

13

监督管理

监督举报

监督电话(12317)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乡村振兴局、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