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高渠镇
(九)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九)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在标注范围 内至少选择其一公开,法律法 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 对象 |
公开 方式 |
公开 层级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 定 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国土 空间 规划 编制 |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 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土地管理法》《城 乡规划法》《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 |
批前公示时 间不得少于 30日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 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批后公布应 在规划批准 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
||||||||||||||
2 |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
村庄规划 |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 (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土地管理法》《城 乡规划法》《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 |
批前公示时 间不得少于 30日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批后公布应 在规划批准 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
||||||||||||||
3 |
规划 许可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
作出行政决 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4 |
农村 集体 土地 征收 |
征地管理 政策 |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法律法规和规章;征地前期工作、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与社会保障有关规定;省级政府制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等材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自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
||
5 |
农村 集体 土地 征收 |
征地法定 公告 |
1.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以及不得抢栽抢建的有关要求等;2.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全文,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3.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收范围、组织实施征收具体工作安排以及救济途径等。 |
《土地管理法》《土 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自形成之日起,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征收土地预 公告不少于 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少于30日;征收土地公告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
6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征地工作 程序 |
征地工作中涉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材料:1.土地现状调查相关材料,公布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情况表等(涉及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密除外)的,图件应按规定进行技术处理);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相关材料,组织听证的,公布《听证通知书》、听证处理意见等;3.征地补偿登记相关材料,涉及农民集体所有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应予公开;涉及个人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4.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的协议应予公开;与土地使用 |
《土地管理法》《土 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信息形成后 5个工作日 内,在村、 村民小组公 示栏公开不 少于5个工 作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材料在收到批准后,依申请公开;听证相关材料时限要求还应符合听证相关规定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自收到批准 文件之日起 15个工作日 内,上述信 息在政府网 站、征地信 息公开平台 公开 |
|||||||||||||||
7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征地申报批准相关材料 |
1.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征地报批经审批通过的相关材料,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征收土地申请等;2.征地批准文件,包括国务院批准征地批复文件、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征地批复、其他征地批准文件等 |
《土地管理法》《土 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收到批准文 件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