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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五一”期间全县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3-04-28 15:50 信息来源: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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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   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五一”期间全县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住宿、餐饮、景区、交通等服务经营者、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五一”假期旅游价格管理工作,全面规范酒店、民宿、餐饮、交通、景区门票等旅游相关市场价格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五一”佳节,现对全县广大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依法诚信经营

凡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落实政府优惠减免政策,不得擅自提价、变相涨价或提高收费标准。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做好明码标价

各经营者均应明码标价。酒店餐饮单位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标示,必须明确标明当日价格或当时价格。菜品酒水等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自制饮料要标明计量单位和价格。宾馆住宿场所提供客房用品收费的应标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客运、公交、高速公路、出租车等交通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加价等行为。机动车停车场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三、严格履行价格承诺

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合同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禁低标高结、虚假折扣、诱导交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严格认真贯彻落实

全县各相关经营者要恪守商业道德,把消费者满意作为最高服务标准。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市场秩序稳控工作,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会员价格自律,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恪守商业道德,倡导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意识,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销售经营者,要积极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促进行业品牌建设,增强行业竞争优势。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将加强联动,及时处置价格投诉举报,依法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拨打电话“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                       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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