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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03 17:46 信息来源: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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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我市县域经济突破发展,推动各县市区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发展质效显著提高,结合绵阳发展实际,市发改委起草了《推动县域经济突破发展20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以信函、传真、邮件等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2日。

联 系 人:绵阳市发改委县域科 罗欢

电子邮箱:871615939@qq.com

联系电话:0816-2557150


附件:《推动县域经济突破发展20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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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推动县域经济突破发展20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全力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实现新突破、新跨越,进一步夯实全面建设中国科技城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绵阳的底部基础,深入落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要求,助推县域各地差异发展、特色发展、协同发展、高质量发展,推动各县市区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发展质效显著提高、城乡面貌显著改善、民生福祉显著提升,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产业支撑

1.集中精力大抓工业。坚定不移狠抓工业发展,紧盯先进制造业发展方向,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的产业集群,促进产业园区转型升级,不断优化工业经济存量、扩大工业经济增量。对每个县市区按照“一县一园区”,确定1-2个主导产业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加速构建“8+1”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对发展壮大市场主体、做优做强绵阳服务业品牌、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繁荣商业消费活力、推动产业集聚集群发展给予重点支持。新申报成功且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并验收合格的国家、省级各类服务业集聚区,对相关县市区或日常管理运营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省级、市级新认定或打造的商贸功能区(商圈)和特色商业街区(含步行街),并通过认定、验收的,分别给予投资单位或日常运营管理单位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3.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构建“6+10”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为抓手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动资源要素集聚、生产条件提升,做实精深加工,加强市场拓展,提升农副产品附加值,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加大对粮油、生猪、种业、高标准农田、现代装备、冷链物流等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对认定为市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示范村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补;经认定的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市级财政按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类别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补。积极支持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申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省星级现代农业园区,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

4.提升企业创新研发能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拓展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创新活动,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等服务平台开展研发设计,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5.推动企业上市融资。认真落实《绵阳市推进企业上市“钻石工程”计划(2021-2025)》,持续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对注册和主营业务均在我市境内的企业,通过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融资的,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20万元,军民融合企业不超过270万元。通过新三板成功首次挂牌的我市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军民融合企业不超过6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6.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推动乡村旅游资源整合提升,塑造乡村旅游发展优势,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目的地。鼓励各地争创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天府旅游名县,国、省全域旅游示范区,支持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国、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国、省森林康养基地,天府旅游名镇,天府旅游名村等乡村旅游主体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7.促进县域国有经济发展。加快全市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国有企业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支持市属国有企业与县属国有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股权、项目、产业、人才、技术等方面合作,促进县域国有经济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二、强化要素保障

8.加大税收扶持。逗硬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完善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企业从事符合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国家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3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和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9.破解融资难题。强化政策支持,拓宽融资渠道,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落实《关于信贷支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发改规划〔2020〕1278号),支持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的项目信贷资金落实到位。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融资贴息、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提升发展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持续发挥风险补偿基金作用,通过政银合作和风险共担,鼓励和引导银行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贷款门槛和融资成本。充分发挥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和机构支持县域产业发展。落实省、市财政金融互动和鼓励企业直接融资财政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明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款容忍度标准,对于普惠型小微企业货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可不作为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人行绵阳中心支行、绵阳银保监分局)

10.强化金融服务。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加大政银企合作力度,完善市县两级联动投入机制,缓解投融资瓶颈制约。研究市县两级共同化解县域存量债务机制,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对县域经济发展成效较好且政府债务风险管控有力的县市区,在符合要求的地方政府债券到期后优先申请发行再融资债券,加大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争取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公司参与县级收益性项目的投资开发。落实优惠存款准备金政策,加大对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农行县级三农金融事业部等业务在县域的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加大对当地的信货投放,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加大价值评估、确权登记、交易流转、处置、担保分险等配套机制建设,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田水利等相关收益权抵押贷款业务。支持涉农企业利用金融工具进行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管理,加快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贷款品种与模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人行绵阳中心支行、绵阳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供销社)

11.优化用地保障。根据土地开发利用现状,把控供地节奏和时序,优化县市区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和供应结构,保障重大项目、重点领域土地供给。加强用地计划统筹,年度用地计划向县域重点区域、重大项目倾斜,允许各地在年度计划下达前按上一年下达计划的50%预安排使用。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按不少于5%比例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对于失效或撤回的用地批准文件,符合规定条件的,相应土地利用计划、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相关税费等仍然有效。积极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等多种工业用地供地方式。鼓励项目分期建设、分期供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情况下,鼓励租用国有土地和标准厂房,鼓励工业企业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与容量,提高的土地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近5年供地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依法依规用地用矿、不重复奖励支持且空间规划允许的条件下,对获评绵阳市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且属于重点开发区的,市级层面在城乡增减挂钩分配指标规模和立项上给予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加强人才支持。深入实施县域发展人才振兴工程,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吸引和补充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岗位条件设置充分尊重县市区意见。推行新型职业农民制度,大力实施乡村实用人才培训提能计划。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指导县市区推行基层事业单位岗编适度分离新机制。支持和鼓励县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离岗创业的,按规定签订离岗协议,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职业院校,通过合作实施、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的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工作统筹

13.统筹支持政策。根据全省有关专项工作部署,结合各县市区重点政策需求,按照“一县一策”方式,从专项资金、产业基金、要素保障、项目单列、招商引资、试点示范等方面,由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针对性政策措施。支持涪城在全国百强区晋级升位,支持涪城和游仙争创国家、省级城乡融合试验区,支持安州打造绵阳城市新组团,支持江油争创全国百强县,支持江油和三台创建国家、省新型城镇化示范县,支持梓潼、盐亭、平武、北川县城补短板强弱项。支持江油、梓潼等争创天府旅游名县,支持特色镇和村争创天府旅游名镇、名村。支持培育全国、全省强县强区强镇和特色小镇。支持各县市区创建乡村振兴先进县。加快推进绵遂内铁路、盐茂高速等一批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等)

14.统筹项目投资。坚持以项目为中心组织经济工作,全力以赴抓项目促投资,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推动重大项目落地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抓项目促投资19条硬措施》各项要求,压实县市区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级行业部门牵头作用,逗硬项目投资考核管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年到县市区现场办公、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具体问题不少于2次。支持各地每年确定1个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由市财政在市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中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5.统筹招商引资。深入实施招商引资攻坚行动,健全完善招商引资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平台共建、项目共促、要素共保机制,围绕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针对不同县域开展专业化、差异化精准招商,鼓励重点招商项目市内有序流转,从加强激励、优化考核等方面汇聚支持县域招商的合力。(责任单位:市经济合作局)

16.建立帮扶机制。支持县市区、园区结对合作、互帮互助、协同发展,鼓励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区与县市区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建设配套生产车间、各类基地等。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区每年帮助县域地区招引规上企业(2000万元以上)入驻不少于5家。(责任单位: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区管委会,有关县市区政府)

四、强化考核激励

17. 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建立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和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各地发展定位、发展阶段、发展任务、发展要求、经济结构和资源禀赋等差异,从综合质效发展、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群众主观感受七个方面,采用统一指标体系和区域差异化权重相结合、客观指标为主和主观感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对县市区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以及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评价、干部奖惩任免和给予相关政策激励的重要依据。市委、市政府每年评选“绵阳市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并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目标绩效办)

18.激励创先争优。健全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支持县市区争创全国、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强县、先进县、进步县,在全省类区县晋级升位。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在任职期间该县连续两年以上获评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强县、先进县、进步县和绵阳市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的,在综合研判的基础上,在向省委提出选拔任用建议、晋升二级巡视员及以上职级、干部年度考核评优、表彰表扬、重点培养对象等方面优先推荐,其署名向市委推荐符合任用条件的领导干部人选,予以充分考虑。对县域经济发展成绩突出的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在全市范围内交流重用,特别优秀的优先提拔。对于获评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强县、先进县、进步县和绵阳市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至30%,作出重大贡献市县部门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至25%,优先选派其党政班子成员参加相关重点专题学习培训。(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19.落实容错纠错。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大胆容错纠错,激励干部担当作为。鼓励基层干部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勇于担当作为,正确区分干部在推进先行先试探索中出现的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行为,实现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充分激发干部内生动力。对容错纠错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健全差别化考核办法,使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鼓励。(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

20.加强督查考核。充分发挥督查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强对县域经济发展的领导和督导力度,健全完善市级领导联系县市区工作制度。市委每月召开县(市、区)委书记月度重点工作点评会。市委常委会或市委财经委员会定期听取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市委目标绩效办会同市发改委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落实不力地区(单位)进行“点球”督办。(责任单位:市委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目标绩效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