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局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发改局职能简介
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价格管理(除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外)、能源发展和改革、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相关规范性文件。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全县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总体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3.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4.统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开发区的指导和宏观管理。
5.提出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组织制定权限范围内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会同相关部门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全县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6.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7.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和利用外资等方面情况,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综合统筹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县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8.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组织实施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推动政府和民间资本合作。
9.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省、市和县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推进“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跨区域合作有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加快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10.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县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推进全县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会同相关部门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11.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牵头智慧城市建设有关工作。
12.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区域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县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
13.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14.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15.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省、市、县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16.负责与铁路、民航等部门的工作衔接,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全县铁路(含城市轨道交通)和机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建设施工、运营管理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会同拟订全县铁路(含城市轨道交通)和机场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
17.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优化能源结构、发展新能源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协调能源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18.研究提出县级石油、天然气应急储备规划和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县级石油、天然气应急储备和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19.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粮食和食糖储备,负责储备粮糖行政管理。配合中央、省、市储备粮糖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糖规模、总体布局及动用的建议。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组织指导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军粮供应和前运粮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20.贯彻执行物资储存、仓储管理和流通运输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粮食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和全县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21.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及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国有粮食和物资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工作,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投资项目。
22.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负责粮食流通执法督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23.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2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5.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发改局2023年重点工作
1.强化要素保障。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对重点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有效盘活存量土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落实省市关于资源要素价格稳定相关文件要求,全力确保水电气运等要素保障,降低项目建设成本。
2.积极对上争取。坚持争取项目资金和争取政策支持、争取经常性项目资金与非经常性项目资金并重,抢抓中央密集释放宏观政策的有利契机,深入研判地方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和新增中央投资支持方向,积极加强与国家和省市部门对接,继续发挥好重点部门上派人员顶岗锻炼作用,全力做好对上争取工作,助推盐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强化招投标监管。持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监管,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确定、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事中监管,重点围绕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明招暗定;投标人围标串标、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贿赂、不按招标文件要求评标;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和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不到位等方面开展重点核查,积极消除项目业主和招标代理机构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严禁违法限制和排斥任何法人和其他组织,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
4.全面推进改革发展。持续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持续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归集公示工作,重点解决迟报、瞒报问题,2023年底前实现及时归集、全面覆盖。持续推进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会同县工信局对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开展实地督导。对各个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管理等内容加强监管,确保农网改造工程高质量实施。按照乡镇周转房维修改造需求和计划,积极争取市、县级支持政策,统筹推进乡镇周转房保障工作。
5.持续改善民生。推进粮食调控工作,从粮食生产、购销、储存、加工等环节,补短板,强弱项,查漏补缺,深入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工作,保障我县粮食安全。学习广安邻水疫情期间生活物资保障经验,完善应急体系,健全应急体制机制,确保极端情况下生活物资调得出,用得上,有效调控市场,保障市场稳定。优化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完善体制机制改革。四是紧盯粮食收购、储存、销售、轮换等关键环节切实做好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后半篇”文章。严格价格管理监测,继续做好价格管理常规工作,并会同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经信局、水利局等部门清理规范水电气收费行为,实质性降低水电气安装成本;会同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持续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会同住建局、水利局、自来水公司制定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定;开展养老、殡葬、公益性公墓、停车管理等收费调研,探索其新的收费管理办法。落实以工代赈工作,加强乡镇以工代赈政策宣传和项目包装指导,充分按照项目包装需要的要件和要求,积极申报2023年以工代赈项目;积极推进2022年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一步加强推广以工代赈项目进度和劳务报酬发放的监督、调度。开展物资储备工作,配合应急局制定应急物资采购计划,争取政府财政支持,采购一批防汛救灾应急物资。
6.加强机关建设。加强政治思想建设,积极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开展“真抓实干、建功一线”主题活动。聚焦发展改革主责主业,持续开展好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坚持抓工作与抓管理、抓廉政、抓监督紧密结合,做到严管厚爱。强化警示教育,强化党内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标本兼治,锲而不舍正风肃纪。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属无基层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盐亭县项目推进服务中心、盐亭县价格认定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10.08万元元、上年结转1593.84万元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0.33万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95万元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45万元元、住房保障支出40.06万元元、农林水支出787.35万元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854.78万元元。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2503.92万元元,比2022年收支总预算增加774.25万元元,增加主要原因是2022年项目资金结转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发改局2023年收入预算2503.92万元元,其中:上年结转1593.84万元元,占63.6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4.93万元元,占20.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85万元元,占6.42%;卫生健康支出15.46万元元,占0.62%;住房保障支出40.06万元元,占1.6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68.78万元元,占6.75%。
(二)支出预算情况
发改局2023年支出预算2503.92万元元,其中:基本支出736.90万元元,占29.43%;项目支出1767.02万元元,占70.57%。
(三)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收入、支出增加主要原因2022年项目资金结转增加,相应支出也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03.92万元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774.25万元元,增加主要原因上年项目资金结转。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10.08万元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93.84万元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0.33万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95万元元、卫生和健康支出15.45万元元、农林水支出787.35万元元、住房保障支出40.06万元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854.78万元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2503.92万元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了774.25万元元。主要是上年项目资金结转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550.33万元元,占当年财政拨款21.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255.95万元元,占当年财政拨款10.22%;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5.45万元元,占当年财政拨款0.62%;农林水支出(类)支出787.35万元元,占当年财政拨款31.4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40.06万元元,占当年财政拨款1.6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支出854.78万元元,占当年财政拨款34.1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
(1)行政运行(项、2010401科目),2023年预算数为425.42万元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2)行政运行(项、2130501科目),2023年预算数为0.55万元元,主要用于第一书记、驻村队员补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1)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科目),2023年预算数为53.42万元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80506科目),2023年预算数为26.71万元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3)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8999科目),2023年预算数为80.24万元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慰问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1)行政单位医疗(项、2101101科目),2023年预算数为9.59万元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事业单位医疗(项、2101102科目),2023年预算数为5.8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科目),2023年预算数为40.06万元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5.其他粮油物资事务支出
(1)其他粮油物资事务支出(项、2220199科目),2022年预算数为839.78万元元,主要用于粮油促进粮油高质量发展项目、油料加工补助、粮食质量安全和粮食质量监测及粮油应急网点补助支出及县级储备粮油费息支出。
6.物价管理
(1)物价管理(项、2010408科目),2022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元,主要用于价格监测、成本调查和成本审查等支出。
7.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
(1)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项、20104099科目),2022年预算数为114.90万元元,主要用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推进服务、价格认定、县域经济管理、革命老区建设、救灾储备物资管理、项目投资及对上争取工作经费等支出。
8.农林水支出
(1)农林水支出(项、213054科目),2023年预算数为786.80万元元,主要用于以工代赈项目建设。
9.统计信息
(1)统计信息(项、2220105科目),2023年预算数为15万元元,主要用于粮油流通执法、粮油统计支出。
10.死亡抚恤
(1)死亡抚恤支出(项、2080801科目),2023年预算数为95.59万元元,主要用于机关退休死亡抚恤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36.90万元元,其中:
人员经费614.91万元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及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1.99万元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1万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1万元元,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一)2023年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无出国(境)计划,无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来客工作检查指导及同行业工作交流接待(计划接待16批次180人)。
(三)2023年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无预算安排。
2023年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盐亭县发展和改革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21.99万元元,比2022年增加95.59万元元,增加了革命老区志编纂劳务费等专项费用,主要安排用于单位运行用于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其他特定类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总额1703.16万元元,其中:固定资产总额为34.85万元元,为办公用资产;无形资产2.23万元元,主要财务软件和电脑软件。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管理的项目18个,涉及预算2503.92万元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711.05万元元;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51.30万元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6个,涉及预算1741.57万元元。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安排用于专门用途的支出。
5.机关运行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人员类项目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两部分。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7.运转类项目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