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核)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02 14:54 信息来源: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人次:
分享到:
【 字体:  

一、出台背景

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监督管理,规范竣工结算审查审核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节约政府建设资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投资审计工作“三个转变”的相关要求制定该办法。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核)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内审机构进行审查;内审机构不具备专业能力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查。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查,并另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复核。

(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及时依法依规选择工程结算审查和(或)审核社会中介机构,并将选择的社会中介机构及工程基本情况报县审计局和县财政局备案。

(四)县审计局重点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核)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超投资预算的、变更较大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抽查复核。


文件关联: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亭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核)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