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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盐亭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02 14:58 信息来源: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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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质量,强化政府投资绩效,根据《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8〕72号)、《四川省审计厅关于转发〈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审发〔2018〕24号)、《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等系列文件要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必须实现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从单一工程造价审计向全面投资审计转变、从传统投资审计向现代投资审计转变,更好地发挥审计的监督和保障职能,充分发挥社会中介审计机构、部门、乡镇(街道)内部审计的作用,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

二、《盐亭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新建、改建、扩建、购置项目,包括:全部使用上级下达的专项建设资金,县、乡镇(街道)财政预算资金及其他财政收入,或者以县、乡镇(街道)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性资金(这三类资金以下统称财政资金)的项目;部分使用财政资金但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含)的项目;财政资金占总投资比例在百分之五十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县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政府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建设项目。

(二)审计机关通过信息化管理平台和项目,结合跟踪审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按审计项目年度计划对部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直接审计。未纳入审计机关年度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通过内部审计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进行审计。

(三)审计机关应当建立盐亭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全面、准确、适时、动态掌握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信息,逐步实现以信息化手段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全面审计监督。

(四)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应采取项目稽察、跟踪审计、审计调查、竣工决算审计等方式实施;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政策落实、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政府投资绩效、相关部门权力运行和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

(五)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法履行好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等职责,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完成好项目建设期费用的归集,并办理好决算。同时,要指定专人按照盐亭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信息化管理平台的要求,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精准录入、更新、上传相关信息。

(六)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要切实履行内部审计职能,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应当对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七)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审计费用计入建设项目成本。

(八)审计机关有权对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质量进行核查。


文件关联: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亭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