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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盐府办发〔2019〕84号

发布时间:2020-01-02 15:16 信息来源: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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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县直属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十八届第3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31

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155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川办函〔2016201号)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绵府办函〔2017171号)精神,扎实做好全县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及党政主要领导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保护责任情况的审计全覆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等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内部审计是促进部门(单位)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运行风险防控常态化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是部门监督控制体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对构建完善的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三位一体的审计监督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对推进审计全覆盖和各部门(单位)规范财经秩序、维护经济安全、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廉政建设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

全县各地各部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内部审计的重要性,把内部审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建立内审机构并完善相关职责职能,促进内部审计切实发挥“免疫系统”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工作体系

(一)健全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根据《审计法》规定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并依法公开。

(二)建立完善内部审计机构及职责

经开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应在现有机构编制架构内优化内设机构,整合人力资源,组建内部审计工作机构并落实其职责和具体人员。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组建内部审计机构,强化内部审计职能:

1)全县各乡镇(街道);

2)承担各类资产(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监督的各行政单位和主管部门;

3)管理使用社会公共资金金额较大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4)县属国有企业;

5)县属高中、职教学校、公立医院;

6)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的独立预算事业单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

2.县属财政财务收支规模较小、下属单位较少的其他部门,可以确定一个内设非财务部门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职能。

(三)把握内部审计重点任务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重点对本地本单位财务收支金额较大、管理使用社会公共资金金额较大的项目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并积极推进管理审计、效益审计、风险控制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多种审计方式的结合,提升内部管理运行实效。建立常态化的内部审计机制,实现对本部门(单位)重点资金、重要项目、重大经济决策以及领导干部(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的内部审计监督全覆盖。强化监督关口前移,积极推进以事后审计为主向事后、事中与事前审计相结合转变,从源头上强化风险防控。

(四)强化内部审计规范化建设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的规定,依法开展内部审计。要建立内部审计组织架构、工作目标、职责权限、项目实施、结果运用和督促整改等机制,规范内部审计工作行为。要健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制定符合自身单位特点的内部审计程序、业务标准和作业准则,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要加强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以审促改。在内审股室的监督下按照审计报告揭示或反映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要建立内部审计工作问责机制,对因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或履职不到位造成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应对相应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抓好内部审计队伍建设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大力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理论素养、业务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学历层次较高、知识结构合理、业务能力精湛的专业化队伍。要积极教育引导内部审计人员遵守职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保持职业谨慎、提高职业能力,客观独立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要自觉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监督管理。

三、加强内部审计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

(一)加强内部审计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直接分管内部审计工作,并将内部审计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定期研究、部署内部审计工作,并保障内部审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要健全内部审计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内部审计工作经费纳入单位预算予以保障。要纠正内部审计与财务、经营管理岗位混淆的问题,支持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要健全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和审计成果运用机制,把内部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指导

审计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完善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机制,明确内部职能机构和专职人员,抓好对内部审计的业务监督、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审计机关实施审计项目时,要关注内部审计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开展与质量效果,并将其列入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其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内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机关对其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及时反映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等重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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