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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的通知

盐府办发〔2020〕19号

发布时间:2020-04-07 15:12 信息来源: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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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凤灵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2019〕6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8号),切实提升我县政务公开工作质效,经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

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标准,由县政府办统一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在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集中统一展示。

“政府信息公开”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以及省市县三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等

(三)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共性基础内容为主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依申请公开 

更新时限:“政府信息公开”栏内所有栏目更新时限等同于政府网站同类栏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设置调整的栏目组织落实本级本部门相关信息的撰写、审定和上网公开,确保政府网站检测合格。

二、规范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要求,规范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一)编制范围及内容:县级相关部门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责任部门见附件1)。各责任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各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各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二)目录设置及要求:参照国家发布的《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见附件3),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参考模版见附件2)。编制目录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各责任部门应于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26个领域目录的编制并在盐亭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

三、强化督查考核

按照省、市要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保障内容的更新和完善。县政府办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通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1.盐亭县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责任部门一览表

       2.盐亭县XXX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模版)

3.国家发布《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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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23

附件1:盐亭县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责任部门一览表.docx
    2:盐亭县XXX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模版).docx
附件3:国家发布《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