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
办事项督办工作规定》的通知

盐府办发〔2020〕26号

发布时间:2020-05-08 15:20 信息来源: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人次:
分享到:
【 字体:  

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凤灵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执行力,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政令畅通,促进政务督办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现将《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督办工作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督办

工作规定

 

做好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督办工作,是提高政府执行力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相关办理工作,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工作时效,以务实作风推动工作末端落实,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范围

(一)批示件。县政府领导同志对各类文件、报告、简报、资料等作出的批示。

(二)交办事项。县政府领导同志在考察调研、现场办公、专题会议等公务活动中交办的重要事项。

县政府重要文件、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以及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由县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负责督办。

二、工作原则

(一)及时高效。坚持立接立办、动态管理、每周调度,按时办结反馈,防止拖沓延误。

(二)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检查和报告情况,讲真话、报实情,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全程跟踪。立足于推进决策落实和问题解决,抓过程、强督促、重实效,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严格保密。加强资料管理,强化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未经批准同意,不得对外提供或者公开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手迹。

三、责任分工

(一)责任主体。实行逐级负责制,层层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联系副主任是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督办股和各秘书股室负责人是督办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承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办公室和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是承办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工作分工。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督办股负责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以及专题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资料收集、结果反馈等工作;各秘书股室按职责分工,对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以及召开的专题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立项督办。

各承办单位要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及时办理、从速落实所承办的工作事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事项,在批示通知、督(交)办通知中排名居首的单位为牵头单位。各承办单位要各负其责、互相配合,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办理落实,并形成办理情况报牵头单位汇总,办理结果由牵头单位负责。

四、工作程序

(一)建账转办。县政府办公室秘书一股和各秘书股室负责抄清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综合股负责制发批示通知,督查督办股负责制发督(交)办通知;秘书一股和各秘书股室负责记录整理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交办事项。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实行建账、交账、报账、销账的台账管理制度,督查督办股和各秘书股室要建立督办台账,定期报县政府领导审阅。相关股室认为需要督查督办股牵头督办的,应提出拟办意见送督查督办股会签,并报请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二)限时办结。各承办单位接到批示通知、交(督)办通知后,应第一时间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组织研究,抓好贯彻落实,并按通知要求报告办理情况。即办事项、紧急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无明确时限要求的批办事项,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在要求时限内不能办结的,要说明理由,并及时报告办理情况。

(三)督办催办。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督办股和各秘书股室可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下达催办单等方式,加强对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跟踪督办,适时向领导同志和办公室负责人报告进展情况,督促承办单位按质按时办理,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退回重办。

(四)结果报告。办理结果须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同意后报送至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督办股和各秘书股室负责对办理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并及时向领导同志报告。督办事项办结之后,相关股室要及时报账销账,将材料按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督办专员。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凤灵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办公室主任作为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督办专员,加入督查督办QQ工作群(336814403),负责协调督办和联络、反馈等工作,形成全县政务督办工作网络,促进相关工作有力有效运行。

(二)实行定期通报。建立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到位、目标未实现、承诺不兑现甚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承办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予以通报。

(三)强化正向激励。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办理情况作为评价政令畅通工作的主要依据,积极营造转作风改作风、抓督办促落实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