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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推进养老服务建设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4 15:36 信息来源: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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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凤灵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养老服务工作要求,经县政府十八届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推进养老服务建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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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养老服务建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9号)及中共盐亭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19年度改革落实台账〉的通知》(盐改委〔2019〕23号)文件精神,结合盐亭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多元推动、突出重点、改革创新、统筹资源、发挥效益”原则,充分发挥“宜居盐亭”的生态优势,创新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需求,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相同步、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完成公办养老机构在发展定位上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在运营管理上向公建民营、合作经营、购买服务转变,在服务对象上向覆盖城乡所有老年人转变,在服务内容上向医疗护理、文体娱乐、精神慰藉、法律维权等共享转变。力争到2022年,全县构建成“1+17+N”养老机构联合体(1个县级养老服务中心,17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N个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床位不低于60%,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80%以上的养老机构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标准。

三、实施内容

合理配置养老资源,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通过撤并、扩建、整合等方式,实现养老服务区域合理、功能设施完备、服务管理高效的任务,全力构建“1+17+N”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全力打造1个县级养老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县社会福利院在养老中的示范作用,结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及城市公办养老机构适老化改造,将县社会福利院提档升级建设成为有机构、有人员、有场地、有示范效益的县级养老服务中心,制作悬挂“盐亭县养老服务中心”和“盐亭县社会福利院”标牌,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工作机制,办公场所相对独立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列首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提档升级,积极构建17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根据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按照“规模适度、功能完善、安全卫生、节约集约”原则,结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农村敬老院适老化改造、区域性养老中心建设等措施,将乡镇(街道)所在地敬老院打造成17个乡镇级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统一制作悬挂“盐亭县**养老服务中心”和“盐亭县**养老院”标牌,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凤灵街道办事处)

(三)整合资源,强化养老机构服务能力。针对部分偏远敬老院设施设备陈旧简陋、规模偏小、入住率偏低等问题,结合乡镇区划调整,通过整合、撤并,统筹入住的方式,按就近原则并到规模较大、基础条件较好的敬老院,制作悬挂“盐亭县**养老院”和挂“盐亭县**光荣院”标牌,做到乡镇区划调整后一镇(乡)一院。(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凤灵街道办事处)     

(四)整合资源,全面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充分利用敬老院、乡镇、村委会撤并整合后的闲置资产,全面推动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融合,通过嵌入式和智能化建设“一站多点、医养融合、养教结合”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制定社区养老服务综合功能设置、建设规模、服务规范化等标准。鼓励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及村组日间照料中心改造升级为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委托专业组织运营,民政部门每年对运营效益进行评级并给予相应奖励。到2022年,全县力争在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有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基本建成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凤灵街道办事处)

(五)加快推进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老年养护院建设。充分利用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工程,将失能半失能养护院设施设备购置纳入规划,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力争在 2020年全面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中嫘集团、巨龙镇人民政府)

(六)促进养老机构多元化发展。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兜底保障需求的基础上,优先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残疾老年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失能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低偿托养服务,逐步为社会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让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全部实行社会化营运,新建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均实行社会化运营。将原柏梓片区安家、茶亭、剑河、来龙和原两河片区毛公、巨龙、两岔河等7所敬老院纳入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点范围,2020年上半年完成试点任务,总结提升经验,随即在全县推广。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合作经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形式参与养老机构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面向中等收入家庭的普惠型养老机构;利用农村闲置房产,大力发展农村互助院、互助会,形成农村养老新模式,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元化、便民化、个性化服务需求,保证到2022年养老机构社会化营运床位不低于60%。(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凤灵街道办事处)

(七)大力实施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乡镇区划调整后,乡镇(街道)推荐选派一名能力强、素质高的公职人员担任专职院长,纳入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养老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制,积极开展职业培训提升行动,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确保持证上岗率达100%。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从业年限补贴制度,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关爱体系和激励褒扬机制,开展“最佳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等评选活动,大力宣传养老从业人员先进事迹,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社会认同感和职业荣誉感。(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凤灵街道办事处)

(八)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参与,各司其责,协调配合”的综合监管机制,加快完成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养老服务组织或机构实施“红黑名单”管理;加强对养老服务安全管理、财政预算使用、人才培训、机构运营、医疗救助、权益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严厉查处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行为,实施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人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凤灵街道办事处)

四、要素保障

(一)分级设置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同步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规划;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性质、位置及规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配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未达到最低标准的,不得通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审查;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民政部门参与方案审查和项目验收;配套养老服务设施验收后,同步无偿交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保养老服务用途。存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到2022年,保证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老城区和已建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并同步开展消防设施改造。(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中嫘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凤灵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养老服务供地用房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按照出让、租赁等有偿方式供地,支持农村三产留地(预留的第三产业发展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探索“两无偿一优先”发展社区养老设施,即社区服务用房40%以上“无偿”用于养老服务,公建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用于公益性养老服务,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办公用房“优先”用于养老设施,将空置的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开展老年人日间照料、睦邻互助、助餐助行、文化休闲等服务。(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凤灵街道办事处,中嫘集团)

三)提升政府投入精准化水平。把推动养老服务发展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到2022年,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标准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加大公办养老机构新建和维修改造的财政投入,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继续实施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加快推进财政补贴从“补砖头”向“补人头”转变,鼓励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按上述老年人数量同等享受运营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四)建立部门各司其责、协同配合的综合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为属地公办养老机构无偿调剂10亩以上的土地给供养机构用于院办经济发展;县卫健局、县医保局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配合规范出台特困人员就医救助相关制度;县卫健局、县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统筹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养老设施专项规划,促进乡镇卫生院和养老机构“两院一体”发展,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医疗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编制区域卫生规划时要为举办养老机构或内设医疗机构留出空间;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将养老机构中符合条件的长期重病卧床老年人护理床位纳入医疗床位管理,符合条件的医疗、护理和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与养老机构组建医疗养老联合体,由医疗机构分管业务的副院长兼任养老机构的副院长,采取一对多,多对一等形式,深度开展健康预防、生活照料、疾病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医养康养一体化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凤灵街道办事处)

五、工作措施

(一)健全养老服务领导工作机制。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全县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指导推动养老服务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充分发展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养老服务各项改革任务按期完成。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抓好落实,对落实养老服务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在安排有关养老服务财政补助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遴选有关试点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激励。(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凤灵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养老服务能力建设。结合县社会福利院、各敬老院,充分发挥县级养老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所在地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作用,强化养老服务管理、评估、监测等职能,统筹协调开发利用区域养老服务资源;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设置公益性岗位的方式,在城乡社区配备养老服务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凤灵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养老服务督查考核。县委目标绩效办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县民政局要加强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加大对全县养老服务设施、机构的管理力度;重视养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对养老设施进行安全巡查,做到安全问题“零容忍”,全面促进我县养老服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县委目标绩效办、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凤灵街道办事处)

附件:盐亭县公办养老机构布局调整规划.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