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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盐亭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8 09:54 信息来源: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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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凤灵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盐亭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已经十八届县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

盐亭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为推进县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常务会)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绵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绵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盐亭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把握政府职责定位,认真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议事决策中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求真务实,尊重规律,重大决策均在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基础上提出方案;广开言路,倾听民意,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先听取社会公众特别是利益关系人意见;带头遵法守法,规范标准程序,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制度,切实遵守法定决策程序,涉及重大决策的须经集体讨论后决定。

(三)坚持提高政府运行质效。常务会组成人员带头提高会议质量,提前了解掌握议题内容,并对每个议题发表明确的审议意见;县长综合各方面意见,对审议事项作出最后决定。合理区分常务会决策事项范围与县政府领导日常分工决策事项范围,提高县政府运行整体效率。建立健全议定事项信息公开和跟踪督办机制,加强对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确保县政府决策宣传到位、执行有力、落到实处。

二、议事决策范围

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实质性突破的政策文件、需要集体讨论的重要风险事项、跨副县长分工且需全面协调(确认)的决策事项,以及须以常务会形式组织传达、贯彻、周知、讨论的事项,应提交常务会审议决定或安排部署。具体包括: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精神,上级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重要讲话精神,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上报市政府的重要事项、报请县委审定的重要事项、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议案;

(三)讨论决定县政府名义发布的重要决定、命令、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规划以及有重要实质性突破的政策性文件;

(四)听取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其他重要事项汇报;讨论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五)讨论决定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请示县政府的重大事项;

(六)讨论决定跨副县长分工且需全面协调(确认)的事项;

(七)讨论决定议事协调机构报请县政府决定的事项;

(八)审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县本级已出让土地因规划调整须改变用地条件等事项;

(九)审议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以及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十)审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县本级5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概算变更1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事项;

(十一)审议需由县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原则上财政测算成本(包括土地、税收、财政补贴等各类优惠政策折合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或者签约投资总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十二)审议政府预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预算执行情况、县本级收支预算,县本级100万元以上需再次分配的年初支出预算切块资金分配建议意见,县本级10万元以上追加预算建议意见;

(十三)审议100万元以上县本级城市有形、无形资产单项拍卖方案,需县本级城市有形、无形资产抵押、质押或担保融资方案,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资产划转方案;

(十四)审议县本级部门(单位)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县本级部门(单位)使用县本级财政资金配备一般公务用车(含业务用车)等事项;

(十五)讨论通过人事任免、表彰(表扬)奖惩、命名等事项;

(十六)讨论决定县政府其他重要事项。

常务会组成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可予决策的,或通过其他会议能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常务会审议。

三、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

(一)常务会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主任组成。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可召开。

(二)常务会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协有关领导以及县人武部主要负责人参加。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负责人,县委目标绩效办、县财政局、县司法局以及与议题直接相关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有关工作机构、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县政协有关委室、县级群团组织、县工商联负责人,以及专家、法律顾问、新闻媒体工作人员等列席会议。

(三)常务会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1次,一般在当月下旬召开,会期半天。遇有重大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县长主持,县长出国访问、脱产学习、请假休假等特殊情况下,因工作需要,必须召开县政府常务会的,受县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主持。

(四)议题由分管副县长汇报,若分管副县长请假,可委托政府办联系副主任或承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

(五)汇报时应在汇报材料基础上进一步选取重点进行汇报,原则上不原文照读,提倡简明扼要、脱稿汇报。

(六)列席人员根据会议主持人要求发表意见、回答常务会组成人员询问,供常务会讨论决策参考。列席人员发表的意见如与征求意见时本部门(单位)回复意见不一致,应说明原因。

(七)常务会组成人员是常务会议事的主体,应全面了解掌握分管议题涉及的内容事项,认真参与常务会讨论并对每个议题发表明确意见。县长最后发表意见并综合各方面意见,对议题作出结论。常务会讨论决定情况应当如实记录,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载明。

(八)常务会议的决定意见一经形成,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如确需变更,须提请会议进行复议,重新作出决定。

(九)重大事项需向县委报告的,按程序报批。

(十)坚持常务会会前学法、学知识、学政策制度。

四、议题确定和材料准备

(一)提请常务会审议的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经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签确认,填写《盐亭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表》后,按程序审签。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拟制常务会议题审批单,列明提请当次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经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县长审核后,报县长审定。

(二)提交当次常务会议的截止时间(以县长签批时间为准) 为会前2个工作日。超过截止时间的议题,除县长明确批示指示上当次常务会外,均顺延安排。议题承办单位须在会前1个工作日将正式上会议题材料送县政府办公室。

(三)分管副县长不能到会的议题,原则上不提交当次常务会审议;确因议题紧急需上会的,由分管副县长提出紧急上会原因及审议意见,报县长审定。

(四)县政府办公室应严格对上会议题材料、征求意见范围、议题列席部门(单位)、前期协调情况、分管副县长协调情况等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倾向性建议。

(五)议题承办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对文件内容形式把关负责。议题材料应请示事项明确、理由依据充分、行文规范简练。起草说明中须包括议题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及特点、需要说明的事项(亮点及创新点、不同意见处理情况及其他需报告的事项),对审议通过后的办理意见有明确建议。印送上会的汇报材料字数原则上不超过1500字。

(六)议题材料应附部门(单位)意见及采纳情况、依据性文件等;属于行政决策的事项应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材料,有必要的还应附政策解读和舆情应对的方案材料。

(七)议题材料必须依法合规。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议题材料由县政府办公室提出明确建议并由联系副主任确定,议题承办部门(单位)应当提供决策草案及相关资料,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和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的说明等,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函请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常务会讨论。县司法局审查意见作为上会材料附件。请示制发文件、召开会议、评选表彰(表扬)、举行仪式的,应符合相关规定。

(八)议题涉及多个部门(单位),会前应充分征求意见并达成一致。被征求意见部门(单位)回复意见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审核情况应在议题材料中如实反映。

(九)部门(单位)对某议题同一内容存在分歧、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分管副县长在会前研究并协调一致方可上会。若因特殊原因没有协调一致仍需上会的,分管副县长应提出明确的倾向性意见,并在《盐亭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表》中反映分歧所在,汇报时重点说明。重点内容、关键内容未达成一致的,不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

五、纪要制发和议定事项落实

(一)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起草,纪要初稿原则上于会后 1 个工作日内完成(部门和单位的回复意见应在半个工作日内反馈),按程序送办公室分管文秘工作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相关副县长审核后,报县长签发。

(二)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文件需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如无修改,应于会后2个工作日内印发;如无重大修改,可不等常务会纪要印发,由分管副县长牵头,组织县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会议审议意见抓紧修改后按程序报审,原则上于会后3个工作日内印发。

(三)常务会议审议后,须作重大修改的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及时通知承办部门(单位)抓紧修改并限时反馈。

(四)常务会议定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和承办部门(单位)负责梳理分解,报请分管副县长组织、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抓好落实。

(五)县委目标绩效办按季度梳理汇总常务会议定事项的进展落实情况报县长、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办公室主任;落实进度缓慢、经多次催办仍无明显进展的,由县委目标绩效办督办。

六、信息公开

(一)常务会新闻稿经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审核后,由绵阳日报驻盐亭记者站、县融媒体中心公开报道。

(二)对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应主动公开的重要政策文件,及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解读和宣传。文件和解读材料原则上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单位)网站等渠道同步发布。

七、会议纪律

(一)常务会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常务会,向县长请假,并告知县政府办公室。

(二)列席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到会的,向县政府办主任请假。可请假的情形包括:国家、省、市、县委有关会议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参加县委主要领导会议活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县政协常委会会议等重要法定会议;陪同上级领导在盐调研;出访;经批准休假、到县外出差;生病。符合请假条件的,报请县政府办主任同意后,安排分管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列席人员应严格按要求参会,不得无故缺席、擅自指定他人代会;临时因特殊原因需中途离会的,须报告会议主持人同意。列席人员代表本单位(部门)意见,并对会议议定事项负责。

(四)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没有要求传达、周知的事项,不得扩散。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录音、录像、照相及上网。不得随意发布常务会议题讨论情况。不得在会场内传递文件,确因事项紧急的,由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转送。

(五)常务会材料应妥善保管,涉密或需收回的议题材料编号登记发放,会后由议题承办部门(单位)清点收回,参会人员不得带离会场。

(六)县政府办公室对常务会议题承办、材料审核、参会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县委目标绩效办对常务会议定事项落实办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情况及时通告相关部门(单位),必要时公开通报,并纳入对县级部门(单位)的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