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盐亭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凤灵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尘肺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职健发〔2019〕46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川办函〔2019〕75 号)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绵阳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绵府办函〔2020〕33号)要求,县政府决定成立盐亭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盐亭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研究部署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点任务,对全县尘肺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等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推进尘肺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协调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落实;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何长鹰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潘 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赵 敏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 雄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 锐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许勇军 县民政局局长
邱 勇 县财政局局长
邓小兵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杜小红 绵阳市盐亭生态环境局局长
谭 兵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彭光益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顾晓军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胡晓胜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王雄兼任,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股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该岗位继任人员担任,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受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三)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