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盐亭县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的通知
盐府发〔2022〕19号
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凤灵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盐亭县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已经十九届县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对应调整责任清单,按程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不得擅自设立、调整、取消行政权力项目,不得随意改变行政权力项目名称。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单位)要将行政权力事项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运行一致。《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亭县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的通知》(盐府发〔2020〕8 号)同时废止。
附件:盐亭县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附件.pdf
盐亭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