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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确定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减免税具体办法

发布时间:2021-08-12 14:01 信息来源:盐亭县财政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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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我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为3%,以及两类法定情形下减免契税的具体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契税法授权各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具体适用税率,可提出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差别税率和减免契税的具体办法,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我厅按照上述授权,牵头开展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代拟起草工作。通过立法调研、全面评估我省现行契税实施情况、征求31个省直部门(单位)、21个市(州)政府以及社会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咨询、开展可行性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形成《决定》有关草案,经省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省人大常委会表决实施。

《决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主要体现了以下特点:一是按照国家关于税制平移、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立法思路,总体保持现行契税政策连续性。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现代税收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有利于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调整我省现行分市(州)、分类型确定契税税率的税制,实现税制统一。三是实现川渝之间、省内区域之间税率协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战略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一干多支”发展战略。四是实施较低水平的契税税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投资发展环境,增强我省对人才、资金的吸引力。《决定》的制定出台,统一了全省契税税率,有利于落实重大战略,营造川渝之间、省内区域之间税率协调一致的良好税收环境,有利于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推动全省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