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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07 16:44 信息来源:盐亭县财政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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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实施减税降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结合我省实际,制发了《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川财规〔20226号)。

    一、起草依据

    公告的起草依据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二、主要内容

    公告的主要内容是:自202211日至20241231日,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有效期及施行日期

    公告自2022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1231日。

    四、解释权归属

    本通知由财政厅会同四川省税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