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顶格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近日,财政厅牵头会同四川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川财规〔2022〕6号),明确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顶格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2019年根据国家授权,我省明确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减征“六税两费”。今年国家延续执行“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并将政策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此次我省继续顶格实施减免政策,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实施更大力度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同时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支持经济稳定发展。
【摘自财政厅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