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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县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意见征询

发布时间:2022-08-12 15:11 信息来源:盐亭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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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意见征询稿)》的公示

 

按照县政府的批示,现将《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意见征询稿)》予以公示,向社会各界征询意见。征询意见日期: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9月11日截止。意见反馈联系电话:0816-7222825,13550846898;电子邮箱:575752242@qq.com。

 

 

                                   2022年8月12日

 

 

 

 

 

 

 

 

 

 

 

 

 

 

 

盐亭县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

意见征询稿)

 

一、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宾馆酒店、旅游饭店、主题公园、旅游街区、旅游购物(娱乐)场所、旅游地产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1—5亿元(含5亿元)、5—10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以上,建成并投入营运的项目,对项目投资者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景区提档升级。对新创建为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成为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成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的,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奖补,奖补标准另行约定。

三、支持旅游新业态示范区建设。对新评定的省级、国家级新业态,包括中医药康养、森林康养,体育、研学、科技、农业、工业等旅游示范基地(区),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天府旅游名牌创建。成功创建天府旅游名镇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天府旅游名村或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品牌住宿餐饮创建。对新建设并成功创建为3星、4星级酒店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建设并成功创建为5星级酒店的,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奖补,奖补标准另行约定对成功评为3星级、4星级、5星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建并成功创建为3星级、4星级、5星级的乡村酒店,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文艺文创精品创作。对以盐亭文化为题材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市级三等奖的原创文艺作品、文创设计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市级三等奖的文创产品、旅游商品、旅游名小吃等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乡史村史和社区博物馆建设。对依托本地特色和资源优势建设乡史村史和社区博物馆,被省、市文物局确定为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文旅企业升规入统。对年度内达到文化旅游产业类升规入统条件,被统计局纳入规模以上文化旅游产业统计的文旅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从升规入统的次年起,按照1万元/年的标准连续三年予以工作补助,鼓励县域内文旅企业做大做强

九、支持在盐旅行社发展。对在县注册并设立门店,运营满一年,且接待游客达5000人以上的旅行社,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支持举办节会活动。按程序报批并经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同意,自主举办各类文化或旅游宣传营销节会活动乡镇(街道)、文旅企业,每次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文广旅游局)负责解释。如与省、市、县现有政策重叠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资金来源及申报管理等事项,由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另文规定。

 

                        盐亭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