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社会救助

民政局社会救助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01-19 14:13 信息来源:盐亭县民政局 阅读人次:
分享到:
【 字体:  

城乡低保救助申请办事指南

适用范围: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条件。(盐亭县城乡低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城市700元/月、农村500元/月)。

办理流程:

1.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2.乡镇(街道)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对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公示,审批后报送县民政局。

3.民政局抽查、备案。

4.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资金。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低保服务中心:张畅   0816-7222935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办理指南

申报条件:

同时满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盐亭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城市910元/月、农村650元/月)。

办理流程:

1.符合特困条件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2.乡镇(街道)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开展民主评议,提出初审意见并进行公示。

3.核实结果、审核意见送县民政局审批。

4.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资金。

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社会救助与福利股:杨欢   0816-7122893

“两残”补贴申请办理指南

申报条件: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盐亭县户籍低保对象可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可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等级为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可申请护理补贴。

补贴发放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90元/月,二级60元/月。

3.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50元/月。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送县级残联审定后在乡镇(街道)进行公示7天,由县级民政局审定。

3.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补贴。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社会救助与福利股:任  琴0816-7122893

邓潇龙0816-7222935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申请办理指南

适用范围:

户籍在盐亭县行政区域内,且年龄满 80 周岁以上(含 80 周岁)的老年人,均可申请享受高龄津贴。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障卡卡号。

津贴标准:

80 周岁—89 周岁老人,高龄津贴为 25 元/月。

90 周岁—99 周岁老人,高龄津贴为 100 元/月。

100 周岁及以上老人,高龄津贴为 400 元/月。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录入并进行初审后送县民政局审核。

3.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社会救助与福利股:任  琴0816-7122893

临时救助申请办事指南

救助对象: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个人。

办理流程:

1.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核实对象生活情况后,拟解决500元及500元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拟解决500元以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初审合格对象报县民政局审批。

3.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资金。

注: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帮扶股:胡  珍0816-7120329

孤儿对象申请办理指南

保障范围:

孤儿的申请对象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给予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1200元/月。

注:“未成年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未满18周岁的公民。

办理流程:

1.本人或者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2.乡镇(街道)审核并将审核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3.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补助。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社会事务与儿童保障股:李  闻0816-7120329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象申请办事指南

保障范围: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给予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1200元/月(补差发放)。

注:“未成年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未满18周岁的公民。

办理流程:

1.本人或者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2.乡镇(街道)审核并将审核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3.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补助。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社会事务与儿童保障股:李  闻0816-7120329